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点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
时间:2022-07-08 10:05:15 阅读:107
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点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汇编整理,如果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想要申报市级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点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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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经县 (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放心粮油” 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等,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 的企业,新增网点须达到10个以上),经营面积总和500 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3年的企业,按“放心粮油”网 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 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 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 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 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主食厨房” 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庐阳区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根据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按每个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瑶海区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对当年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按每个网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肥东县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激励和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达5个以上,经营总面积达300-500 m2(不含),在我县注册经营满3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县粮食主管部门批准确认承担创建国家“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的示范店(含经销点、配送中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承担应急保障任务的,再额外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釆取“生产基地+主食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产销模式,且被县粮食主管部门认定为“主食厨房”的示范单位,择优按毎个门店(直营门店、商超门店)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发展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并获得HACCP或IS022000认证,且被县粮食主管部门认定为“主食厨房”的粮油食品企业,择优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择优按每个门店(直营门店、商超门店)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4、庐江县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庐江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资金扶持。示范店自有经营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销点自有经营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点)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示范店租赁经营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销点租赁经营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的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庐江县“主食厨房”直营店资金扶持奖补。自有经营房屋面积25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租赁经营房屋面积25平方米以上,按每个店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蜀山区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1)支持“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建设。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5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经营网点10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合肥市“放心粮油”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资格。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经营类实体(含个体工商户),且从事粮油经营满3年以上。申报上年度未出现因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连续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条件。主营产品包含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或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好粮油”产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
(三)申报原则。配送中心由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申报认定,示范店和经销点由企业按照经营所在地原则申报认定。
(四)申报标准。
1.“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2)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仓储条件要求,配送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商品品种能够满足经营配送需求,并能满足各类商品3—5天配送周转量。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运货车辆及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6)相关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材料。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保留粮油供货者及粮油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
(9)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对自行发现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粮油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召回、追溯措施。
(10)有避免散装粮油、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规定要求。
2.“放心粮油”示范店。
(1)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品种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城区店内营业面积50平方米左右,县域店内营业面积40平方米左右,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材料。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7)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8)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规定要求。
3.“放心粮油”经销点。
(1)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品种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通讯设备。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保管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7)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8)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规定要求。
三、合肥市“主食厨房”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资格。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或餐饮企业,且加工经营满3年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门的主食生产车间和主食生产线;餐饮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央厨房和相应的配送供应能力。
2.申报上年度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连续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以餐饮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大众化餐饮食品为市场定位,在店名标识、管理制度、采购配送、零售价格、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向自有和社会网点,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各类粮油主食产品的餐饮加工经营实体。
(三)申报原则。加工配送中心由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申报认定,门店、快餐车和售货亭(车)点由企业按照经营所在地原则申报认定。
(四)申报标准。
1.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1)加工配送中心区域布局遵循“脏区净区分开、粗精加工分开、生熟分开、荤蔬分开、生进熟出、人物分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包括工作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可分为:仓储区、加工区、配送区和办工区。其中加工区应分为:粗加工、精加工、熟加工、晾制、包装和分发等区域。
(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1000㎡以上,2辆以上箱式货物配送车,具备10 个以上供应网点的配送供应能力,且配送产品中须含主食。
(3)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必须具有各类产成品生产标准。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防火、防潮、防蝇、防鼠雀、除菌等设施齐全,防火、防盗、防变质应有安全控制保障措施。
(4)相关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定期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5)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具有统一且正常使用的主食厨房市场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6)拥有基本的主食产品质检设施和相应的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2.主食厨房经营门店。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主食快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70 ㎡以上,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2)店内布局合理,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3.主食快餐厅。是指在社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快餐食品以统一配送为主,现场加工半成品为辅,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快餐食品。
(1)营业面积60 ㎡以上,餐饮设施齐全,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能同时容纳30 人以上就餐;
(2)地面干爽整洁,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整洁无杂物、污渍,配备消防、消毒等安全卫生设备。
4.主食售货亭(车)。是指在社区以亭体或售货车形式存在,摆放地点相对固定,销售主食食品的餐饮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5㎡以上,外表美观大方,实行统一图案标识;配置合理,经营有序,经营食品快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为主;
(2)根据食品经营品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明码标识商品价格;食品摆放规范有序,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上述就是2022年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奖励补贴申报条件具体细则了,有申报需求的合肥市各区县朋友们,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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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经县 (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放心粮油” 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等,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 的企业,新增网点须达到10个以上),经营面积总和500 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3年的企业,按“放心粮油”网 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 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 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 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 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主食厨房” 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庐阳区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根据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按每个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瑶海区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对当年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按每个网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肥东县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激励和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达5个以上,经营总面积达300-500 m2(不含),在我县注册经营满3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县粮食主管部门批准确认承担创建国家“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的示范店(含经销点、配送中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承担应急保障任务的,再额外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釆取“生产基地+主食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产销模式,且被县粮食主管部门认定为“主食厨房”的示范单位,择优按毎个门店(直营门店、商超门店)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发展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并获得HACCP或IS022000认证,且被县粮食主管部门认定为“主食厨房”的粮油食品企业,择优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择优按每个门店(直营门店、商超门店)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4、庐江县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庐江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资金扶持。示范店自有经营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销点自有经营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点)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示范店租赁经营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销点租赁经营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的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庐江县“主食厨房”直营店资金扶持奖补。自有经营房屋面积25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租赁经营房屋面积25平方米以上,按每个店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一企业或个体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蜀山区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固定网站奖励补贴
(1)支持“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建设。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5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经营网点10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合肥市“放心粮油”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资格。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经营类实体(含个体工商户),且从事粮油经营满3年以上。申报上年度未出现因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连续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条件。主营产品包含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或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好粮油”产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
(三)申报原则。配送中心由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申报认定,示范店和经销点由企业按照经营所在地原则申报认定。
(四)申报标准。
1.“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2)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仓储条件要求,配送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商品品种能够满足经营配送需求,并能满足各类商品3—5天配送周转量。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运货车辆及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6)相关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材料。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保留粮油供货者及粮油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
(9)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对自行发现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粮油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召回、追溯措施。
(10)有避免散装粮油、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规定要求。
2.“放心粮油”示范店。
(1)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品种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城区店内营业面积50平方米左右,县域店内营业面积40平方米左右,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材料。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7)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8)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规定要求。
3.“放心粮油”经销点。
(1)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品种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通讯设备。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保管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7)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8)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规定要求。
三、合肥市“主食厨房”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资格。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或餐饮企业,且加工经营满3年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门的主食生产车间和主食生产线;餐饮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央厨房和相应的配送供应能力。
2.申报上年度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连续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以餐饮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大众化餐饮食品为市场定位,在店名标识、管理制度、采购配送、零售价格、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向自有和社会网点,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各类粮油主食产品的餐饮加工经营实体。
(三)申报原则。加工配送中心由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申报认定,门店、快餐车和售货亭(车)点由企业按照经营所在地原则申报认定。
(四)申报标准。
1.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1)加工配送中心区域布局遵循“脏区净区分开、粗精加工分开、生熟分开、荤蔬分开、生进熟出、人物分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包括工作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可分为:仓储区、加工区、配送区和办工区。其中加工区应分为:粗加工、精加工、熟加工、晾制、包装和分发等区域。
(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1000㎡以上,2辆以上箱式货物配送车,具备10 个以上供应网点的配送供应能力,且配送产品中须含主食。
(3)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必须具有各类产成品生产标准。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防火、防潮、防蝇、防鼠雀、除菌等设施齐全,防火、防盗、防变质应有安全控制保障措施。
(4)相关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定期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5)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具有统一且正常使用的主食厨房市场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6)拥有基本的主食产品质检设施和相应的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2.主食厨房经营门店。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主食快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70 ㎡以上,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2)店内布局合理,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3.主食快餐厅。是指在社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快餐食品以统一配送为主,现场加工半成品为辅,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快餐食品。
(1)营业面积60 ㎡以上,餐饮设施齐全,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能同时容纳30 人以上就餐;
(2)地面干爽整洁,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整洁无杂物、污渍,配备消防、消毒等安全卫生设备。
4.主食售货亭(车)。是指在社区以亭体或售货车形式存在,摆放地点相对固定,销售主食食品的餐饮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5㎡以上,外表美观大方,实行统一图案标识;配置合理,经营有序,经营食品快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为主;
(2)根据食品经营品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明码标识商品价格;食品摆放规范有序,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上述就是2022年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厨厨房奖励补贴申报条件具体细则了,有申报需求的合肥市各区县朋友们,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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