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14条奖励政策 补助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14条奖励政策 补助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非国有博物馆、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演艺院团等诸多项目,更多的池州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14条奖励政策可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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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文旅项目投资
(一)企业投资建设全域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文化创意园区(街区)、原创大型演艺项目、非国有博物馆、5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的实体书店(文化综合体)、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生产和衍生品创意开发的,当年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社会资本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自驾车露营地的,设施和服务达到 GB/T 31710.2 规范要求,建成运营的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不少于 20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不少于500个,给予营地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二)对文化、旅游、文旅康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旅游、文旅康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项目,鼓励文旅企业利用5G技术开发 AR、VR 等场景应用系统等产品,按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文化、旅游、文旅康养、农文旅田园综合体产业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我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发展、农业产业化、电子商务、直接融资、降成本等各项政策,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扶持;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文件执行。
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五)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 5A、4A、3A 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评定为全国、省级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
(六)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评国家金鼎级、省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补助 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和“池州十佳特色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 5万元。
(七)对成功创建国家 AAA 级、AA 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奖励 2万元、1万元。
(八)对获得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被纳入国家剧本扶持工程或省戏曲孵化计划的,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实行 1:1配套奖励。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各种文艺赛事评比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创作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的,按照资助额 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经市级宣传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集体创作反映池州特色题材的大戏剧本,给予创作团队10万元的创作补助;对本市特色题材的戏剧剧本,入选市级孵化计划的大戏、小戏,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1万元;本地演艺院团对入选市级以上孵化计划剧本立项并在 500 座以上剧场公演的,大戏类、小戏类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0万元、10万元。经市级宣传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本地演艺院团在市内 500 座以上剧场进行本地特色剧种的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每场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企业或社会文化机构团体参加国际文化旅游交流展览展演、国家级艺术节演出等活动,按照展陈等费用等额补助,最高不超过 5万元,并给予每场大戏 3万元、小戏 1.5万元奖补;参加、组织国内文化旅游交流展览展演活动,按照展陈等费用等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给予每场大戏 2万元、小戏 1万元奖补。
(十)对投资出品反映本市特色题材的原创影视作品的本地文化企业予以奖补。电影(含动漫影片)在院线公开放映票房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节目播出的,且申报主体对该部电影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为80万元。获得国家级及国际 A 类影展(节)奖项的,每部另行奖励 50 万元。电视剧(含动漫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每部给予奖励200万元;在省级卫视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的,每部给予奖励 50万元。电影(含动漫片)、电视剧(含动漫片)、纪录片在国内主要视频 网站(优酷、爱奇艺、搜狐、腾讯、B 站)上播出点击率居该网站年度前10 的,每部给予奖励100万元。
(十一)对国家批准设立、保持年检的三级以上非国有博物馆,补助免费开放资金每馆每年25万元。
(十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游街区”“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的,给予一 次性奖励 5万元。
(十三)对获得国家高、中级导游资格后且在池州从事专职导游工作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2万元、1万元;对获得市级金牌导游员、银牌导游员荣誉称号后且在池州从事专职导游工作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 万元。对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 5万元、3 万元、1万元。
三、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十四)充分发挥旅游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广大旅游企业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旅游市场变化和需要,对旅游营销政策适时予以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