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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截止时间通知

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截止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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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申报目标数额
全市共认定5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100户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申报工作流程
(一) 申报。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0日前。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上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值等材料一式两份。
3、申报方式:向所在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1)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实际经营住所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本级、市各园区直接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申报。
(2)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工业园区、社区(村)、乡镇(街道)向所在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向所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各县(区)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应以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名义自荐,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初审。
1、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上两年度内的有关情况。需要实地核实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2、初审、核查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以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出具综合推荐意见,7月15日前上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复审。
1、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书面审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推荐单位进行复审,确定候选单位并对外进行公示。
2、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上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四)认定。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完成审查,原则上进行书面审查和信息比对,如有需要,也可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审核。经审核,评价分数80分(含)以上的,对外进行公示。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于2022年7月31日前,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确认申报企业为“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三、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积极沟通、加强协作、通力配合,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认定条件。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好中选优,优先认定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原则,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工作中不得干扰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任务分配表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社区(村) 示范企业
市本级 / / 20
埇桥区 1 2 10
萧县 1 2 10
泗县 1 2 10
砀山县 1 2 10
灵璧县 1 2 10
高新区 / / 10
经开区 / / 10
宿马园区 / / 10
合计 5 1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