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办法
时间:2022-06-28 11:19:37 阅读:126
2022年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修订了,那么根据管理办法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等内容,那如果怀宁县的朋友们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ISO体系认证等)
一、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扶持政策
1、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5万元。
2、鼓励获奖组织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二、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属于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我县区域首位产业的招商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执行: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开始正式投产运营;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或者合法存续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附件: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建设质量怀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 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个。
第五条 县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 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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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扶持政策
1、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5万元。
2、鼓励获奖组织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二、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属于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我县区域首位产业的招商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执行: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开始正式投产运营;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或者合法存续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附件: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建设质量怀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 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个。
第五条 县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 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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