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洪山区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22-06-14 10:53:22 阅读:146
2022年洪山区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的重要指示,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大机遇,大力推动洪山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加快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发展及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专项政策。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武汉市洪山区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洪山区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支持本政策落地落实。
第二条
政策主要支持方向: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夯实工业领域“万物互联”基础设施,推进标识解析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供应链、溯源等领域应用。鼓励制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成长壮大。
(二)全力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发展
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打造“5G+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支持重大项目或研发总部落户洪山,特别重大项目由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决策。
(三)深化“5G+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结合5G、数字孪生、云技术等技术应用,搭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培育工业互联网人才,形成聚集产业各环节的综合产业生态。
第三条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对牵头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建设补贴。
第四条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基础上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洪山区企业提供“5G+工业互联网”成果展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方案和产品测试验证、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对经洪山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对洪山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每年认定的运营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通过我区认定公共服务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给予不超过上云服务合同实际交易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建设5G全连接工厂(园区),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和典型场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12%的奖励和软件投入总额20%的奖励,两项累计最高8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支持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方向的项目申报进入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项目库。依据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对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市级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鼓励“5G+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实施。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15%同步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5G+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产学研合作。鼓励我区规上工业企业与在汉高校就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开展攻关,对示范效果明显的项目,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3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同一项目区级政策不重复支持。
第十条
支持以“5G+工业互联网”为特色的“新两园”建设。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利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导推进数字化改造,完善产业功能区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园区运营单位招引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方向企业入园。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实施细则具体由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中政策条款若与上级政策配套的和与区级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洪山区范围内,且承诺在洪山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
第三条 申请单位均须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支持程序
(一)资金来源
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区科经局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目标编制及绩效评价。
(二)政策兑现
1.工作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审定、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对应的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
2.对推动洪山区5G、工业互联网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
第五条 监督落实
(一)政策由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申请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支持资金将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政策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是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中间环节,直接面向各个行业和企业提供综合型服务,是衔接国家顶级节点和企业的重要枢纽,是标识解析体系的关键环节。
(二)政策中“规上工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三)政策中“5G”是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四)政策中“工业互联网”是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感应技术以及互联网连接融合的结果。它通过智能机器间的连接并最终将人机连接,结合软件和大数据分析,重构工业流程、激发生产力。
(五)政策中“数字孪生”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实体装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
(六)政策中“云技术”是指在广域网或局域网内将硬件、软件、网络等系列资源统一起来,实现数据的计算、储存、处理和共享的一种托管技术。
(七)政策中“新两园”是指市经信局认定的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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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武汉市洪山区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洪山区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支持本政策落地落实。
第二条
政策主要支持方向: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夯实工业领域“万物互联”基础设施,推进标识解析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供应链、溯源等领域应用。鼓励制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成长壮大。
(二)全力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发展
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打造“5G+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支持重大项目或研发总部落户洪山,特别重大项目由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决策。
(三)深化“5G+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结合5G、数字孪生、云技术等技术应用,搭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培育工业互联网人才,形成聚集产业各环节的综合产业生态。
第三条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对牵头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建设补贴。
第四条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基础上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洪山区企业提供“5G+工业互联网”成果展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方案和产品测试验证、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对经洪山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对洪山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每年认定的运营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通过我区认定公共服务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给予不超过上云服务合同实际交易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建设5G全连接工厂(园区),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和典型场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12%的奖励和软件投入总额20%的奖励,两项累计最高8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支持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方向的项目申报进入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项目库。依据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对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市级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鼓励“5G+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实施。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15%同步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5G+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产学研合作。鼓励我区规上工业企业与在汉高校就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开展攻关,对示范效果明显的项目,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3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同一项目区级政策不重复支持。
第十条
支持以“5G+工业互联网”为特色的“新两园”建设。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利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导推进数字化改造,完善产业功能区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园区运营单位招引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方向企业入园。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实施细则具体由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中政策条款若与上级政策配套的和与区级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支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洪山区范围内,且承诺在洪山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
第三条 申请单位均须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支持程序
(一)资金来源
政策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区科经局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目标编制及绩效评价。
(二)政策兑现
1.工作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审定、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对应的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
2.对推动洪山区5G、工业互联网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
第五条 监督落实
(一)政策由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申请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支持资金将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政策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是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中间环节,直接面向各个行业和企业提供综合型服务,是衔接国家顶级节点和企业的重要枢纽,是标识解析体系的关键环节。
(二)政策中“规上工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三)政策中“5G”是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四)政策中“工业互联网”是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感应技术以及互联网连接融合的结果。它通过智能机器间的连接并最终将人机连接,结合软件和大数据分析,重构工业流程、激发生产力。
(五)政策中“数字孪生”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实体装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
(六)政策中“云技术”是指在广域网或局域网内将硬件、软件、网络等系列资源统一起来,实现数据的计算、储存、处理和共享的一种托管技术。
(七)政策中“新两园”是指市经信局认定的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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