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奖励补助合集!(瞪羚、雏鹰、独角兽、爆品、双五)
时间:2022-06-09 19:57:35 阅读:197
2022年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奖励补助合集!(瞪羚、雏鹰、独角兽、爆品、双五)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奖励补助合集!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包括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爆品”企业、“深科技”企业、“双五”企业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一)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1、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超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并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管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3、“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
(二)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或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且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大于10万元),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三)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本条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本息结完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财政金融产品中,对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属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给予区属担保机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高成长企业购房补贴。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购房需求。对于购置的研发或生产用房(由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参、控股投资开发)的高成长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于科大赋权重点试点项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备注:一般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包括关联方交易。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奖励补助合集!2022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包括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爆品”企业、“深科技”企业、“双五”企业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一)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1、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超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并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管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3、“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
(二)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或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且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大于10万元),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三)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本条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本息结完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财政金融产品中,对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属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给予区属担保机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高成长企业购房补贴。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购房需求。对于购置的研发或生产用房(由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参、控股投资开发)的高成长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于科大赋权重点试点项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备注:一般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包括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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