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申报开始了
时间:2022-05-24 09:39:30 阅读: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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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事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新认定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药”产业示范 基地;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基地建设。
2. 申报材料。
( 1 )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 药”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二)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
1. 申报条件。
( 1 )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 造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项目实施;
(3)与第八条“支持中药新药研发”不重复支持。
2. 申报材料。
( 1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 务状况, 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 资及资金来源, 产品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各项建设条 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三)支持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按照 GMP 标准建设);
(2) 与不少于 2 家企业(无控股关系) 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3)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共享车间”建 设(不含土地价款)。
2. 申报材料。
( 1 ) “共享车间”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共享车间”运营方式, 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 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四)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 设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中心建设(不 含土地价款)。
2. 申报材料。
( 1 )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和能力, 平台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中心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服务范围、运 营团队,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五)支持合肥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建设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六)支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1. 申报条件。 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新安医学研究院和大别 山中医药研究院建设运营单位。
2. 申报材料。
( 1 )研究院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单位的基本 情况和财务状况,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重点科研领域、人才团队 情况等);
(2)研究院建设运营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科 研开展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等)。
3. 支持方式。 第一年仅授牌,不奖补。后续根据运营绩效 评定结果, 第二年最高奖补 400 万元,第三年最高奖补 300 万元, 第四年最高奖补 200 万元。对运营绩效评定为优秀的, 按最高金 额给予奖补; 对运营绩效评定为良好的, 按最高金额的 80%给予 奖补。省、市各按 50%分担。
(七)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 在本省建设运营的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 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 其中设备 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 10 人;
(3)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须承诺自申报年度起 3 年内建成运 营,并承担公共服务功能;
(4)项目单位应具备运营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 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经验等。
2.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 和能力, 平台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服务能力、总 投资及资金来源, 平台的组织架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 各项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 支持方式。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 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 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 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八)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本省研制单位完成临床试验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 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项目。
2. 申报材料。
( 1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新药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 展情况等);
(2) 《药品注册申请表》;
( 3 )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或按规定完成 临床试验信息登记(对于豁免临床试验的中药新药不需要提供);
(5)项目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涉及古代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或在省内转化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承
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到外省 的,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3. 支持方式。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 20%给予 补助,最高 500 万元。
(九)支持中药新药生产
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二、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由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
(三)组织评审
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 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 并 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三、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管理监督
(一) 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 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事中事后监督 管理责任。
(三) 相关事项涉及的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 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对应企业及项目的涉企系统比 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审核, 避免重复、低(无) 效支 持。
(五)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 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 奖补资金, 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 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 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 “黑名单”、取消其 3 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 根据情节和实 际情况, 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 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由省发 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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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事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新认定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药”产业示范 基地;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基地建设。
2. 申报材料。
( 1 )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 药”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二)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
1. 申报条件。
( 1 )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 造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项目实施;
(3)与第八条“支持中药新药研发”不重复支持。
2. 申报材料。
( 1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 务状况, 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 资及资金来源, 产品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各项建设条 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三)支持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按照 GMP 标准建设);
(2) 与不少于 2 家企业(无控股关系) 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3)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共享车间”建 设(不含土地价款)。
2. 申报材料。
( 1 ) “共享车间”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共享车间”运营方式, 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 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四)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 设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中心建设(不 含土地价款)。
2. 申报材料。
( 1 )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和能力, 平台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中心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服务范围、运 营团队,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 3 年。
(五)支持合肥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建设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六)支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1. 申报条件。 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新安医学研究院和大别 山中医药研究院建设运营单位。
2. 申报材料。
( 1 )研究院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单位的基本 情况和财务状况,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重点科研领域、人才团队 情况等);
(2)研究院建设运营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科 研开展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等)。
3. 支持方式。 第一年仅授牌,不奖补。后续根据运营绩效 评定结果, 第二年最高奖补 400 万元,第三年最高奖补 300 万元, 第四年最高奖补 200 万元。对运营绩效评定为优秀的, 按最高金 额给予奖补; 对运营绩效评定为良好的, 按最高金额的 80%给予 奖补。省、市各按 50%分担。
(七)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 1 ) 在本省建设运营的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 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 其中设备 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 10 人;
(3)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须承诺自申报年度起 3 年内建成运 营,并承担公共服务功能;
(4)项目单位应具备运营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 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经验等。
2.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 和能力, 平台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服务能力、总 投资及资金来源, 平台的组织架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 各项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 支持方式。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 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 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 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八)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本省研制单位完成临床试验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 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项目。
2. 申报材料。
( 1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新药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 展情况等);
(2) 《药品注册申请表》;
( 3 )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或按规定完成 临床试验信息登记(对于豁免临床试验的中药新药不需要提供);
(5)项目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涉及古代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或在省内转化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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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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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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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管理监督
(一) 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 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事中事后监督 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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