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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50万奖励!2022—2023年合肥市各区县高企认定补贴及申请流程指南

各区县50万奖励!2022—2023年合肥市各区县高企认定补贴及申请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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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区县高企认定补贴
安徽省级: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指标得分情况,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级:
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奖励!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补助,对于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的高企奖补10万。对于当年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被认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给予20万
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没有钱
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对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的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
研发费用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对当年产值和增幅都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深化企业绩效竞赛活动,前 10名授予肥东县制造业"明星企业"称号,同时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奖补;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奖补。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10万元、5万元奖励。
双凤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毎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毎次给予1万元奖励。
合肥市各区县高企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 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