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条件及补助流程
时间:2022-03-25 14:55:56 阅读:200
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条件及补助流程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具体包括申请材料条件及补助流程等内容,需要具体咨询申报或者代理的可以咨询卧涛小编为您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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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2021年当年“小升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投资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内。
(3)申报项目必须列入市经信局《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项目承担企业已纳入省企业云平台系统。
(4)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投资项目。
(5)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3);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 4);
(5)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
(6)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7)申报奖补比例提高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投产验收报告,投产当月至12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票明细、缴税明细、会计报表。设备奖补比例提高的计算依据为2021年元月至投产当月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
12月底前投产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奖补,每提前一个月投产,奖补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设备发票购置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申报、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分为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两大类。
(一)新引进项目,是指在芜湖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中除新引进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申报条件要求
(一)在芜湖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芜湖市域内实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已在辖区发改或经信部门备案;
(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且当年设备投资拟投入
不低于 200 万元;
(四)项目已纳入当年《芜湖市投资统计项目库》。第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扫描版;
(三)营业执照扫描版;
(四)《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市、县(区)每年年初、年中组织两次集中审核入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审核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转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项目确定
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查后,通过复审的项目名单将在市
经信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库,并在市经信局网站予以发布。
第七条 《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作为市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等相关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未及时申报入库的项目不纳入政策兑现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附件: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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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2021年当年“小升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投资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内。
(3)申报项目必须列入市经信局《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项目承担企业已纳入省企业云平台系统。
(4)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投资项目。
(5)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3);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 4);
(5)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
(6)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7)申报奖补比例提高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投产验收报告,投产当月至12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票明细、缴税明细、会计报表。设备奖补比例提高的计算依据为2021年元月至投产当月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
12月底前投产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奖补,每提前一个月投产,奖补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设备发票购置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申报、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分为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两大类。
(一)新引进项目,是指在芜湖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中除新引进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申报条件要求
(一)在芜湖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芜湖市域内实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已在辖区发改或经信部门备案;
(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且当年设备投资拟投入
不低于 200 万元;
(四)项目已纳入当年《芜湖市投资统计项目库》。第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扫描版;
(三)营业执照扫描版;
(四)《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市、县(区)每年年初、年中组织两次集中审核入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审核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转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项目确定
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查后,通过复审的项目名单将在市
经信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库,并在市经信局网站予以发布。
第七条 《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作为市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等相关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未及时申报入库的项目不纳入政策兑现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附件: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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