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2022年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补贴补助及条件材料指南
时间:2022-03-07 15:09:57 阅读:200
开始!2022年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补贴补助及条件材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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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补贴补助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条件范围
已经登记备案并且运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运行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到 2022年2月底),已经享受过建站资助或者绩效评价奖励的院士工作站不列入此次绩效评价对象。申报绩效评价采取自愿原则。二、评价内容 依照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四个方面内容,评价院士工作站建站以来工作绩效情况。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程序
(一)总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要对照备案登记表、合作协议、年度工作计划等,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并网上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上传相关工作站绩效、建站单位性质等证明材料;在线打印评价申报书(一式2份)。注意∶非院士工作站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申报书填报网址∶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和人才专 项"→"安 徽 省 院 士 工作站绩 效 评 价"填报。
(二)审查推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院士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出具推荐报告(1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见附件)一并报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价。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时间流程
请各市科技局、中央驻皖、省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含附件,一式2份)送至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509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14-15号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电子版。
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
(三)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六)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材料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
(七)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承建单位需提交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报表》,其中包括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情况等。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
(三)《院士确认函》。
(四)其他相关材料。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流程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查核。
(三)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省科技厅对通过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授牌。
已撤销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再次与同一院士开展合作并续签协议的,可将登记备案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科技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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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补贴补助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条件范围
已经登记备案并且运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运行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到 2022年2月底),已经享受过建站资助或者绩效评价奖励的院士工作站不列入此次绩效评价对象。申报绩效评价采取自愿原则。二、评价内容 依照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四个方面内容,评价院士工作站建站以来工作绩效情况。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程序
(一)总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要对照备案登记表、合作协议、年度工作计划等,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并网上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上传相关工作站绩效、建站单位性质等证明材料;在线打印评价申报书(一式2份)。注意∶非院士工作站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申报书填报网址∶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和人才专 项"→"安 徽 省 院 士 工作站绩 效 评 价"填报。
(二)审查推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院士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出具推荐报告(1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见附件)一并报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价。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时间流程
请各市科技局、中央驻皖、省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含附件,一式2份)送至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509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14-15号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电子版。
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
(三)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六)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材料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
(七)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承建单位需提交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报表》,其中包括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情况等。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
(三)《院士确认函》。
(四)其他相关材料。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认定流程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查核。
(三)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省科技厅对通过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授牌。
已撤销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再次与同一院士开展合作并续签协议的,可将登记备案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科技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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