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好处奖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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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好处奖补细则

时间:2022-03-03 14:27:49 阅读:172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好处奖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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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对县区推荐的企业,由市经信局组织实地考察、评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围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认定文件和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告。
申报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在行业内达到全国或安徽省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5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4.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5.相关证书复印件(专利、资质、标准等证书,所获荣誉有关证明等);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好处奖补
经认定的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经信局将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公共服务资源,发挥资金杠杆效应,给予重点扶持。
市经信局建立申报认定管理系统,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取消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政府加强运行监测和调度,服务更多中小企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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