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好处补助指南
时间:2022-02-10 10:45:19 阅读:166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好处补助指南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好处补助指南,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报告》(见附件1)、《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及附表(附件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二)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市认定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市经信委负责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颁发证书。
复 评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原则上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技术中心条件同于新认定技术中心条件。
复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复评材料报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复评材料包括《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工作总结》(见附件6)、《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及附表(附件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二)数据初审。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不上报复评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市经信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好处补助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及市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及市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原则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作为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前提。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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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报告》(见附件1)、《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及附表(附件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二)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市认定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市经信委负责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颁发证书。
复 评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原则上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技术中心条件同于新认定技术中心条件。
复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复评材料报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复评材料包括《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工作总结》(见附件6)、《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及附表(附件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二)数据初审。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不上报复评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市经信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好处补助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及市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及市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原则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作为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前提。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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