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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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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二、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
1.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管理机构(运营主体)在南京市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且只能运营1个众创空间。
2.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3.运营主体原则上与所运营场地在同一区属,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场地可自主支配,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当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获得融资(不足一年的按全年算)。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每年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8.众创空间主要服务的大众创新创业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南京市: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利用闲置校区、厂区建设城市硅巷,完善人才公寓、商业设施等配套,按硅巷年度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建设都市型工业功能区,对市级都市工业示范园,按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双创载体;经省级以上发改委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经科技部火炬中心核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最高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绩效评价且获得优秀(A)和良好( B)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江宁区:对获认定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区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科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指标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科创载体加快发展,对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的,分别按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奖励科创载体运营单位;科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独角兽或瞪羚企业、上市企业,分别按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奖励科创载体。支持科创载体引进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按在孵企业年度获股权投资总额的10%、最高20万元奖励科创载体。
 
雨花台区:经认定的特色众创空间,根据年终考核评价等级择优给予 30~100 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新引进业界知名且有成功运作案例的众创空间,参照首年度租房面积标准给予 50~100 万元的启动运营补贴。
 
建邺区:对首次确认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实验室的运蓄方,给予最高100万元晋级奖励。对在孵企业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险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给予运营方最高50万元奖动,将培育高企数量作为核心指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省市库入库企业数量为主要指标进行区级年度绩效评价,按年度运营结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秦淮区:规范载体运营,强化产业质效评价,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给予载体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载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项目落地情况和产业集聚度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载体和投融资机构持股孵化在孵企业的,给予载体最高10万元奖励。
 
六合区:支持街镇园区利用老旧厂房改建科创载体,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园区投资建设或合作共建科创载体,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最高300万元运营补助。支持高新区、升发区打响“创聚六合”等商务活动品牌,高水平举办“创赢未来”等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本区注册落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创基金投资扶持。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以及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鼓励科创载体提升孵化绩效,对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市级绩效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瞬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载体最高50万元奖励:每引进或培育1名人才(团队)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分别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资助资金2%、3%、5%的标准进行奖励。
 
高淳区: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备 案(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 兽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 按每家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给予奖励。
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技术)分别给予 50 万、30 万 元奖励、10 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物流园区(省重点物流基地), 分别给予 50 万、30 万元奖励、10 万元奖励;入选国家 2A、 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3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双创”产业园和直播电商 基地、示范企业、培训基地、数字商务(新零售)示范企业的 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成功申报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 3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获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称号,按上级补助标准 50%给予 奖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建的园区,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的 规上限上企业,每新增 11家给予 1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省级星创天地认定 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农业科 技型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设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专项资金,重 点支持涉农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通过“人才+技术+项目”的形 —6— 式来淳入乡兼职兼薪和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