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申报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流程条件和申报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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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申报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流程条件和申报评价机构

时间:2022-01-14 13:45:43 阅读:152
代办!申报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流程条件和申报评价机构
什么叫科技成果评价?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申报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流程条件和申报评价机构内容,详情如下: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科技成果评价:
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相应结论。
申报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流程
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人才中心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可不接受委托。
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方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向人才中心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人才中心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做出是否接受评价委托的决定。
(三)如接受评价委托,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约定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有关事项。
(四)按照合同约定,委托方向人才中心提供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支付评价费用;人才中心则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指定一名负责人,并由其筛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五)按照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寄发函审材料;每位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汇总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六)人才中心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及综合评分,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加盖科技成果评价专用章,交付委托方。
对于在评价活动中有较好评价结果的科技成果,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
(1)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2)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3)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
(4)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5)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
(6)评价要求主要为非技术内容的。
(二)有权要求评价委托方补充评价材料。
(三)有权依法合理收取评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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