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奖励补助和申请时间条件指导2022年
时间:2022-01-10 12:50:27 阅读:180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奖励补助和申请时间条件指导2022年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奖励补助政策是怎样的?申请条件、流程包括哪些?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奖励补助
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时间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向辖区县区科技部门提报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运营发展相关情况及数据,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季度材料首月20日前、年度材料每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四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流程
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高校建设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所在高校向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由运营主体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科技局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奖励补助政策是怎样的?申请条件、流程包括哪些?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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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奖励补助
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时间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向辖区县区科技部门提报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运营发展相关情况及数据,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季度材料首月20日前、年度材料每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四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合肥包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流程
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高校建设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所在高校向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由运营主体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科技局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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