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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和奖励补贴时间

2021年合肥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和奖励补贴时间
开始实施了!2021年合肥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和奖励补贴时间汇总如下,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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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日-11月16日。
合肥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收集资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区人力资源中心(天门路与锦绣大道交口,合肥人力资源产业园5号楼2楼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公共服务大厅4号窗口)集中受理,逾期未提交不予受理。区工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合肥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申报要求
1、此次政策受理可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线上申报可登陆经开区企业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申报,线下申报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需要现场核验的原件材料也一并送至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核验。
2、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内容和附件证明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且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见,杜绝空项、漏项、文字图片模糊不清等现象。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条件和类型
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组织。
3.本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级领军人才;D:市级领军人才(见附件)
4.人才的专业背景应与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开发区企业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
二、政策条款
5.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创办企业奖励。在开发区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的A、B、C、D类人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分别实现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2)办公用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创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采取先交后返方式;在开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款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以上租房(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0㎡。
(3)引导基金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开发区国有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投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投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当选人才奖励。由开发区推荐新当选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的60%作为项目支持资金,40%作为个人资助。同一人才当选同一层次人才项目仅享受一次奖补,不重复资助。
(5)项目资助补助。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其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重点项目扶持。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开发区创新创业,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支持。
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7)租房(购房)补助。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内工作,在合肥市无自有住房且区内企业或单位不提供住房的,给予其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高层次人才当年在合肥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款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2年支付。租房补助与购房补助不重复享受,且与合肥市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性政策等不重复享受。
(8)开辟绿色通道。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协调子女入学。
7.提升人才集聚效应
(9)人才引进补助。对新引进A、B、C、D类人才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企业和单位每人次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人才引进补助,单个企业和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A、B、C、D类人才入区创业的机构,分别给予机构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人才引进奖励,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工作平台补助。鼓励企业和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建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资助。同一院士签约多个院士工作站的,以先获批建设的院士工作站为计,不重复享受资助;对于新建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资助。对在站期间申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的博士后,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5万元资助。
(11)学术研修补助。鼓励企业和单位以开发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性等人才。经开发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培训补助。
三、附则
8.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另行制定。
9.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0.本办法由工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
1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4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世界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
1.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国际化高端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
5.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6.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中国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200万元(含)以上;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C 类)。主要包括: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中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科协“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安徽省政府“黄山友谊奖”获得者;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带头人;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获“全国卫生健康(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具有正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才;“江淮名医”入选者;“江淮杰出工匠”入选者;省工程勘察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级金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获得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D 类)。主要包括:
1.安徽省“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 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政府“合肥友谊奖”获得者;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合肥市会计高端人才。
2.省教坛新星(教坛之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庐州杰出工匠;合肥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奥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3. 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教育名师工作室”“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领衔人或首席专家。
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三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5.合肥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入选合肥企业50 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肥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全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在安徽省内行业排名前5的金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00万元(含)以上;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6.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7.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肥博士后;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 JCR 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肥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