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补指南
时间:2021-11-04 09:05:05 阅读:237
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补奖励细则整理,有下述奖补项目申报需求的,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
一、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一) 支持新建项目。对新投产的半导体核心产业项目, 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 20%的比例给 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新投产的半导体关 联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 1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按照 “四 督四保”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 对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 领导具体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 对投资额 10亿元以上且对全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 目,市政府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二) 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符合省级科技人 才的半导体行业创新团队 A、B、C 三类的分别给予 1000 万 元、600 万元、300 万元支持,获得人才团队支持的企业在 人才团队项目验收之前不再受理新建项目补助申请。鼓励符 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积极参加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双创 之星”项目,市级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 1 ∶1 予以配套奖励。
(三) 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对连续 2 年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平均增速均在 20%以上的半导体企业,给 予其不超过实缴税收、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四) 鼓励支持集聚基地企业发展。鼓励集聚基地重点 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 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 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五) 支持市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大健康、全域 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 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每年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从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建设、创新能力、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 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积极争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
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新 入选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市财政对申报主体给予 100 万元支持。
三、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 一)建有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的半导体企业研制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研 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 器的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支出额最高不超过 50%的补助,补助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 MPW 的,给予 MPW 直接费用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 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 的 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 设计的,给予 IP 购买费用 50%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二)对半导体产业国家级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在国家组 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半 导体产业省级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 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四、其他事项
( 一)本政策规定的同一家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 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的,均按照 “从高从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得在切块资金中再次支持。
(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 细则。执行情况由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 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本息,列入市信用体系负 面清单,5 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政府补助资金申请; 涉嫌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本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市已出台 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印发的《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池 政〔2017〕58 号)同时废止。
( 四) 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解释。
一、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一) 支持新建项目。对新投产的半导体核心产业项目, 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 20%的比例给 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新投产的半导体关 联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 1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按照 “四 督四保”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 对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 领导具体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 对投资额 10亿元以上且对全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 目,市政府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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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符合省级科技人 才的半导体行业创新团队 A、B、C 三类的分别给予 1000 万 元、600 万元、300 万元支持,获得人才团队支持的企业在 人才团队项目验收之前不再受理新建项目补助申请。鼓励符 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积极参加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双创 之星”项目,市级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 1 ∶1 予以配套奖励。
(三) 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对连续 2 年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平均增速均在 20%以上的半导体企业,给 予其不超过实缴税收、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四) 鼓励支持集聚基地企业发展。鼓励集聚基地重点 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 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 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五) 支持市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大健康、全域 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 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每年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从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建设、创新能力、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 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积极争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
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新 入选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市财政对申报主体给予 100 万元支持。
三、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 一)建有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的半导体企业研制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研 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 器的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支出额最高不超过 50%的补助,补助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 MPW 的,给予 MPW 直接费用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 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 的 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 设计的,给予 IP 购买费用 50%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二)对半导体产业国家级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在国家组 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半 导体产业省级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 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四、其他事项
( 一)本政策规定的同一家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 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的,均按照 “从高从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得在切块资金中再次支持。
(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 细则。执行情况由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 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本息,列入市信用体系负 面清单,5 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政府补助资金申请; 涉嫌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本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市已出台 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印发的《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池 政〔2017〕58 号)同时废止。
( 四) 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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