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长丰县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奖励补助和材料条件、时间汇总
时间:2021-10-21 10:51:21 阅读:249
第二批长丰县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奖励补助和材料条件、时间汇总
关于兑现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的通知如下,包括申报奖励补助和材料条件、时间内容,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9 9550 (可加v)/ 0551 6530 0586
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2.地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条件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产业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奖励补助及材料条件
1.《政策》第13条:
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申报材料:《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表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文件等。
《政策》第13条: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 1:1 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补。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2;认定文件,奖补资金到账凭证,承诺书。
2.经市科技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1:1 就高标准配套奖补。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优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认定文件,奖补资金到账凭证,承诺书。
3.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承诺书。
2.《政策》第14条:
1.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省、市科技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配套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5),当年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承诺书。
2.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各奖补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补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
申报材料:《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6),批准文件,承诺书。
3.《政策》第16条:
对获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补;获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7),批准文件,承诺书。
4.《政策》第17条:
围绕产业发展,对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 50 万元奖补;牵头成立的合肥市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 30 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7),批准文件,承诺书。
《政策》第18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不含设备购置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长丰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项目(税务部门备案的加计扣除项目),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及立项批复,企业研发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项目成果证明材料,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能实际反应加计扣除金额),县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等,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关于兑现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的通知如下,包括申报奖励补助和材料条件、时间内容,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9 9550 (可加v)/ 0551 6530 0586
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2.地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条件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产业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长丰县2020年度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奖励补助及材料条件
1.《政策》第13条:
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申报材料:《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表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文件等。
《政策》第13条: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 1:1 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补。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2;认定文件,奖补资金到账凭证,承诺书。
2.经市科技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1:1 就高标准配套奖补。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优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认定文件,奖补资金到账凭证,承诺书。
3.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承诺书。
2.《政策》第14条:
1.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省、市科技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配套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5),当年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承诺书。
2.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各奖补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补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
申报材料:《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6),批准文件,承诺书。
3.《政策》第16条:
对获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补;获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7),批准文件,承诺书。
4.《政策》第17条:
围绕产业发展,对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 50 万元奖补;牵头成立的合肥市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 30 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7),批准文件,承诺书。
《政策》第18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不含设备购置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长丰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项目(税务部门备案的加计扣除项目),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及立项批复,企业研发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项目成果证明材料,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能实际反应加计扣除金额),县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等,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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