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庐江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44条 看申报条件、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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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庐江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44条 看申报条件、补助标准

时间:2021-09-26 08:53:58 阅读:217
2021年庐江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44个项目,奖补的项目具体是哪些呢?补助的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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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范围
(一)设立“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8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矿山采掘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单位、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1、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新型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应用。
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对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创新平台奖励。
对新确定为省级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创新产品奖励。
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给予企业每个奖项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新确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补最多不超过18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6、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新获评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市政策叠加享受。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已竣工(上线)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8、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新引进工业项目(含1000万元),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厂房、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设备)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补。对工业企业初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9、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补。
10、鼓励企业购买生产设备。
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单台(套)生产设备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该条款与新引进工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补。
1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对新列入统计库的技改项目,当年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鼓励机器人应用。
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工业企业,购置10台及以上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购置10台以下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13、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
对镇(园区)支持鼓励的工业企业租赁不低于1000㎡多层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厂房租赁面积给予生产期间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80%、最高不超过每月6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规下工业企业按当年厂房租赁面积给予生产期间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每月4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年。
14、鼓励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
对于采用直接购买、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且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厂房购置款和设备投资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购置闲置厂房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不重复奖补。
15、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环保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标准化厂房,自建自用,且新增建筑面积达1000㎡以上并投入工业生产的,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5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该政策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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