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责任书(幼儿园防疫安全责任书)
上幼儿园的孩子家长被要求签署“安全责任书”,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介绍]
现在很多幼儿园要求家长签署《学生安全责任书》,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还报道长沙某校区要求家长签署责任书,遭到家长强烈不满。有些家长甚至直接在责任书的签名上写“不同意”几个字来表示不满.
[事件]
3月21日,笔者从王先生处获悉,儿子今年4岁,就读于衡阳市某幼儿园中班。一天早上,他在送孩子去幼儿园的时候,被幼儿园园长拦住,要他签《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第6条写道:“父母必须告诉孩子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则;不要在教室里跳,不要和学生一起玩,等等.如果不遵守安全规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责任由学生家长承担。”生气的王老师认为幼儿园在孩子入园期间把孩子的安全责任转嫁给家长是合适的?幼儿园的职责是什么?幼儿园孩子入园期间,家长是否必须承担安保工作?
[意见]
作者认为这样的约定无效。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和幼儿园应如何承担责任,不允许排除约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见,幼儿园要求家长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是多余的。责任书不能作为抗辩的证据,这是不公平条款,应该无效。(文本/许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