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材料及评定程序
时间:2021-08-17 16:39:04 阅读:238
2021年南京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在申报中,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盖章电子版)一式壹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主体等相关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
(一)发起成立
1.由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联合体成员包括1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5家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产业链条各相关主体互相联结、共同发展;
2.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失信行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有各成员主体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4.有各成员主体围绕联合体主导产业共同制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5.联合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方便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二)资源要素
1.牵头发起企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发起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厂房,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仓储设施和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设施设备。农产品生产型、创意休闲农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2亿元。
2.联合体基地规模。粮油类:规模2000亩以上;蔬菜园艺类:规模500亩以上;畜牧类: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家禽年存栏6万羽以上;水产类:规模养殖面积500亩以上;休闲创意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各成员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4.市场信息互通。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5.品牌共享。龙头企业自主或协助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申报认证,积极融入南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挖掘公用品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打造一批精品公用品牌。重点围绕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链条,实现企业品牌共建共享。
(三)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联合体内部采取订单化生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龙头企业收购联合体内其他成员主体提供的原料价格高于市场价。
3.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发展休闲观光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龙头企业向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生产总成本降低,种植效益比普通农户高。
5.发展链条化。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链条式发展。联合体内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6.效益扩大化。联合体各成员主体总收入增加,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的农户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评审表;
(二)联合体发起成立、资源要素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三)有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企业承诺书,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
2.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证明;
4.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介绍;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合作社财务报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6.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的材料;
7.基地建设、品牌建设等证明材料;
8.由区农业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
9.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畜禽养殖基地需提供规模养殖场治理检查认定通过等证明材料;
12.各成员主体信用审查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镇街、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现场考查)。初审合格的,形成初审报告(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联合体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候选名单。
(四)公布。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候选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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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
(一)发起成立
1.由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联合体成员包括1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5家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产业链条各相关主体互相联结、共同发展;
2.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失信行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有各成员主体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4.有各成员主体围绕联合体主导产业共同制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5.联合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方便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二)资源要素
1.牵头发起企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发起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厂房,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仓储设施和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设施设备。农产品生产型、创意休闲农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2亿元。
2.联合体基地规模。粮油类:规模2000亩以上;蔬菜园艺类:规模500亩以上;畜牧类: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家禽年存栏6万羽以上;水产类:规模养殖面积500亩以上;休闲创意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各成员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4.市场信息互通。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5.品牌共享。龙头企业自主或协助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申报认证,积极融入南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挖掘公用品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打造一批精品公用品牌。重点围绕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链条,实现企业品牌共建共享。
(三)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联合体内部采取订单化生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龙头企业收购联合体内其他成员主体提供的原料价格高于市场价。
3.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发展休闲观光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龙头企业向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生产总成本降低,种植效益比普通农户高。
5.发展链条化。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链条式发展。联合体内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6.效益扩大化。联合体各成员主体总收入增加,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的农户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评审表;
(二)联合体发起成立、资源要素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三)有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企业承诺书,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
2.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证明;
4.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介绍;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合作社财务报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6.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的材料;
7.基地建设、品牌建设等证明材料;
8.由区农业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
9.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畜禽养殖基地需提供规模养殖场治理检查认定通过等证明材料;
12.各成员主体信用审查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镇街、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现场考查)。初审合格的,形成初审报告(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联合体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候选名单。
(四)公布。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候选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
对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有疑问的地方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对各类政策都比较了解,有专人指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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