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标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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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标准规模

时间:2021-08-13 10:45:21 阅读:294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分为房建类、装饰类、安装类、市政类等,房建类、装饰类、安装类和市政类的申报条件流程都不一样,企业申报成功,可以获得信用奖励得分。本文就以2021年为例,讲解一下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每个类型是如何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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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
(一)房建、装饰、安装类
1.申报2021年苏州市“姑苏杯”(房建等类)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为2020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2.申报2021年苏州市“姑苏杯”(装饰、安装等类)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3.2021年苏州市“姑苏杯”(房建、装饰、安装等类)优质工程奖申报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政类
1.申报项目为已按规定预申报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养护工程等;
2.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且不超过三年;市政养护工程必须养护满五年以上,以项目竣工后办理移交日开始算起(以移交单为准),曾获“姑苏杯”的项目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以上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2。
 
  •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流程
(一)房建、装饰、安装类
1.发动。各市区住建部门及行业协会通知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充分告知“不见面”申报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5月15日前,企业登录评审系统输入项目信息,导出申报表进行盖章确认,上传附件资料并点击申报,逾期评审系统申报功能将关闭。
3.初审。5月21日前,项目属地住建部门通过评审系统进行初审(苏州市质安站监督项目由苏州市质安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输入初审推荐意见:A等次(初审推荐申报市、省优质工程奖,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40%)、B等次(初审推荐申报市优质工程奖),并对A等次项目进行排序,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盖局章报苏州市住建局。
4.复审。5月28日前,根据职责分工,在评审系统中对项目进行复审,并填写复审意见。
5.审核。6月4日前,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在评审系统中对复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注:以上程序均在评审系统内完成,可根据各项目实际尽量提前完成)
6.资料审查总结会议。6月中上旬,由苏州市住建局组织召开资料审查总结会议,根据资料审查结果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项目名单。
7.现场检查。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料审核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检查结果扫描件,并根据资料和现场情况输入复审推荐意见:A等次、B等次、C等次(不推荐),并对A等次项目进行排序。
8.确认拟获奖工程项目。苏州市住建局组织召开评审会,会后将评审结果输入评审系统。
9.形成拟获奖项目名单。各地住建部门在评审系统内对拟获奖项目按照“同一申报年度、用地属同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全数归并为一个类别项目”的原则进行归并,由系统生成拟获奖工程项目名单。
10.公示。拟获奖工程名单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11.公告。根据公示后意见核准获奖工程名单,进行发文表彰,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公告。
 
(二)市政类
1.企业自愿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申报项目及姑苏区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项目报送至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符合质量、规模、年限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条件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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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苏州市“姑苏杯”(房建等类)优质工程奖申报规模标准
属同一施工许可证的房建等类工程内容应全数归并申报,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至少含一项建筑面积≥8000㎡的单位工程,或总建筑面积≥30000㎡的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含一项住宅建筑面积≥6000㎡的单位工程,或总建筑面积≥35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三)工业建筑工程:至少含一项建筑面积≥8000㎡或单跨≥24米的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6500万元的建设项目。
二、古建和园林工程:单体建筑面积≥600㎡的仿古建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体的主要古建筑修缮、造价≥600万元的工程。房屋建筑配套绿化工程(非市政工程):绿地面积≥5000㎡或单位工程造价≥800万元。
三、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的专业工程:
)新建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单项工作量≥10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二)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的单项工作量≥6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三)新建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单项工作量≥600万元,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四)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
四、钢结构工程:
(一)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30米,或建筑平面面积≥3000㎡;
(二)单项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用钢量≥800吨,且建筑平面面积≥8000㎡,且跨度≥24米;
(三)单体建筑面积≥1500㎡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
五、装配式建筑工程
1.工程项目应为装配式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规模不低于2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4000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不低于800平方米;2.工程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依据原《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3、鼓励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优先支持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六、交通工程
(一)公路工程
1.单座桥长≥300m或单跨≥5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单跨≥50m或多跨总长≥100m,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
2.300米以上的隧道;
3.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4.2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水运工程
1.长江港口≥3000吨级的码头或内河港口≥300吨级的码头;
2.5公里以上的航道工程;
3.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
七、电力工程:为总承包,单机容量≥100MW或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八、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九、通信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十、其他有突出影响、科技含量高、具有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
 
2021年苏州市“姑苏杯”(装饰等类)优质工程奖申报规模标准
属同一施工许可证的装饰等类工程应全数归并申报,具体如下:
一、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二、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三、建筑装饰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包括建筑装饰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和影剧场灯光音效设施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防雷与接地。
 
2021年苏州市“姑苏杯”(安装等类)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
属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安装等类工程应全数归并申报。
一、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专业工程。
二、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5000㎡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40000㎡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8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65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四、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五、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六、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七、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附件2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规模标准
一、市政工程
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景观绿化: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
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1200m。
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4000万元。
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
5.隧道工程:断面≥20㎡, 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
6.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4万吨。
7.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400万元。
8.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
9.城市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12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工程规模在一车站一区间以上的项目。
2.工程造价≥2亿元的换乘车站或区间。
3.工程造价≥2亿元的车辆段或停车场。
4.建筑面积≥1万㎡的控制中心。
三、市政养护工程
1.道路及道路综合设施养护工程:
(1)申报项目为单条道路的,不得小于8万平方米(同一名称道路不得分割申报);
(2)申报项目为多条相互连接的道路的,不得小于6万平方米;
(3)申报项目为高架道路或大型互通立交设施的,不得小于4万平方米;
(4)道路综合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须在申报时注明包含具体内容)。
2.桥梁、隧道、河道养护工程:
(1)桥梁:单孔跨径大于100m、多孔总长超1000m或特殊结构的桥梁;
(2)隧道:宽度达8米以上,长度达1000米以上。
(3)河道:连续长度大于等于4000米。
3.城市照明养护工程
(1)功能照明总灯盏数大于5万盏的市(区),最多可推荐申报3个养护工程;功能照明总灯盏数小于5万盏的市(区),最多可推荐申报2个养护工程;
(2)必须符合下列设施量条件:一个养护工程总灯盏不少于1500盏,应由一定片区范围内相连的数条快速路、主次干道(五条及以上)组成,可包含街巷、桥梁、隧道、广场、住宅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功能照明设施;
(3)安全指标。安全指标应符合以下指标,否则不予参评:
  1)配电设备接地电阻符合相关电气规定,小于4欧姆;
  2)金属灯杆保护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3)申报项目在申报周期内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
(4)光源指标:含有汞灯、白炽灯光源的不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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