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检讨书(监控员工作疏忽自我检讨)
贵州某党支部书记的书面自我批评发表了!
“李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移送司法机关。我深感悲痛。作为李所在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我并没有提醒和问候李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这里,我对厅党委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作为分管李的副队长,我的工作重点是业务和队伍建设。我没有履行我的职责和责任。我不明白李的思想状况。我没有发现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我是来深刻检讨的。”
这是在省公安厅两名科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下属民警追究领导责任后,对省公安厅党委作出的深刻检讨。
2016年,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查处了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民警李涉嫌在洗浴场所购买股份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犯罪活动的案件。2017年1月,李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李到公安部门工作以来,纪律涣散,作风涣散。2009年因酒后驾车被行政记过。2014年,他因未能履行值班职责和未能及时签署文件而被军团通报批评。2013年开始在洗浴场所违规违纪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入股,后来逐渐演变为违法行为,最终犯罪。
“李在违法犯罪方面有着深刻的教训。他必须在查案的同时追究责任,进一步教育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责任。肩膀上,抓住双手,释放出违法违规必须追究,失职渎职必须问责的信号。”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泳竹说。
对此,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按照“一案双查”制度要求,启动了李严重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程序,深入调查了解了刑侦总队在管党管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团队管理流于形式,措施不具体,职责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好,纪律要求不严格。研究发现,李在刑侦总队工作期间,该部门每年进行队内风险排查时,总队并未对作为重点对象的李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相关领导并未及时了解李的思想状况、生活及家庭情况,也未及时发现李的思想变化。2016年,兵团派出李到基层参与扶贫工作后,作为派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关领导对李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视而不见,导致李经常在单位和扶贫点外徘徊,在监督管理上处于监督失控状态。
省公安厅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在全厅对李兵团的主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了训诫和谈话,指示其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进行书面检查。
“组织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落实谈心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案件查处后,省公安厅党委立即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教育整顿队伍纪律和作风,深入查找制度中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
上一篇:警告通知(客服部检讨书)
下一篇:五四演讲(哔哩哔哩五四演讲后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