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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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时间:2021-06-29 16:02:32 阅读:180

德州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20万!

大致网讯: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安全生产备受关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近日,我局德州安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德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其中,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的,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说明]:本《办法》将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重点从事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验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说明]: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告核查工作,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核查案件。对虚报、瞒报事故的,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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