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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防疫管理制度)

注意| 《海口市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发布

主要内容

《海口市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近日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

《办法》指出,校车是指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的7辆以上客车。并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制造。专用校车车身的外观标志和画风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市将成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委员会,由教育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交通港航部门组成。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决定校车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办法》定义了校车许可程序。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各自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证明其符合要求的书面申请和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送至市交警和交通部门征求意见,共同提出联合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出具校车使用批准书,由市交警部门出具校车标志;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法》强调,禁止无校车标志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不得改变专用校车的使用性质。

据报道,载有学生的校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也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学生不允许坐校车的副驾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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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