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最新车库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26 13:45:02 阅读:210
作者: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济南中院研究室,济南市中心区法院
简介:
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包括为保证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人防指挥和医疗救护、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涉及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购买、出售、破坏、损坏或侵占。
原告:周
被告:张
被告: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某的位于某地块(19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出售给原告,金额总计元。原告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被告张某元定金,交付给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定金元, 要求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工程测量实习总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