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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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时间:2021-06-24 12:02:18 阅读:269

我省开展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隐患行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住建厅、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安厅、市场监督局、急诊科制定的《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划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是深入调查、处置和整治。 3个月内整治解决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地区房屋安全隐患。

方案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县抽查等方式,对全省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集中排查。排查要坚持七个重点: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无法维修的危房;

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擅自增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合一”生产、经营、居住混合功能的自建房;

用于自建房出租,尤其是团体出租;

擅自改变作为活体植物的功能;

池塘、河流、高边坡等软弱地基上自建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未经批准、专业设计施工并投入运营的自建房,应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方案提出

本着“紧急调查第一,处理第一”的原则,各地要抓紧对调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处置整改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对于整体危险、局部危险的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如果是该停用的时候,要坚决停用;应该拆除的,坚决拆除;钢筋应立即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砖混结构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进行检查和清理;未提供安全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民,腾退并封存房屋,责令限期拆除,消除隐患。

如业主未按要求实施整改,可依法强制执行,并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乡镇和街道应及时告知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居民,并指导其撤离。如果属于出租屋的居民,当地政府要妥善处理居民的住房问题。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经营的,要依法查处。

方案明确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薄膜包装责任制,由省住建厅、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安厅、市场监督局、急诊科负责相应区市的调查整改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薄膜包装制度。

(福建日报记者严顺龙图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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