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廉洁鉴定意见(廉情分析会发言材料)
报道私事是“透视镜”
报道私事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清正廉洁的“透视镜”、“阳光雨露”、“晴雨表”。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工作作风,清正廉明,按规定定期如实汇报个人事项,定期开机查药杀毒,晒太阳,消毒杀菌,每天保身,
严格把关,确保事件报告真实可信。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个人情况、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组织的答复意见处理的,视为违反廉政标准的行为,特别是隐瞒不报的,视为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或者纪律处分。研究制定“保护条例”,本着教育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则,给领导干部,特别是有“事”的领导干部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不能利用领导干部上报的事项“出大事”或“穿小鞋”,让领导干部意识到个人事务报告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乱来”,不要搞“说大话”,用“组织保护”把他们从“自我保护”中拉出来。让他们认识到不报不如报,早报不如晚报,隐瞒不如报。
准确分析,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冲击。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动态“数据库”,按照统一的上报标准和口径收集各级领导干部需要上报的个人事项,集中管理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上报数据,便于分析、研究、查阅和调用;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样核查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数据库”内容准确。报告不规范、错报或者遗漏的,要求重新报告或者限期补报;实行即时报告内容定期分析制度,即时汇总整理个人事项相关材料,对即时报告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隐瞒信息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拓宽渠道,巩固事件报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日常汇报工作的动力机制,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动态,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计,严格防范“三改”(变年龄、变学历、变经验)干部选拔任用和档案造假干部,开展干部档案大清洗、大查,拧干干部档案中的“水分”。档案中有“重伤”的干部不能选拔任用;利用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个人事务举报不实等问题,以“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责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