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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工作总结(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简短)

关于劳务派遣工再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非职业准备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开展劳务派遣人员因派遣再就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连任原则

派遣人员占用学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核定的职业准备岗位数量。劳务派遣人员是用人单位编制空缺的补充。补充后,岗位在续聘期间不能招聘编制人员。

为了熟悉和适应工作,岗位更新仅限于岗位人员的申请。

2.续保期的确定

(1)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个雇佣期为1至4年,最多雇佣两个雇佣期,总雇佣期不超过7年。

再就业期限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确定。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人员编制数量以及职业和非职业人员编制中长期规划,确定各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续聘期限。

3.再就业的范围和条件

劳务派遣人员在上一个聘用期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

4.再就业程序和时间

(一)用人单位公布劳务派遣岗位再就业计划

劳务派遣岗位再就业计划包括再就业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责、期限和申报期限。

(2)个人申请

根据公布的再就业计划,申请人只能申请当前岗位的再就业,填写《劳务派遣岗位续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雇主签署意见

对申请人的履职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续聘意见。

(4)学校批准

各用人单位应于6月14日前将再就业计划、再就业申请审批表、再就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再就业工作总结报送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人事部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学校审批。

人事部公布再就业结果。

【6】续签人员应与调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7)续签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续签岗位工作协议。

5.特殊提示

(1)上一个就业期截止报2017年6月30日,计算就业期;该雇佣期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不申请再就业或不申请再就业的列入再就业总结。

(3)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再就业申请审批表无效。

附件1:劳务派遣工岗位更新申请审批表。文件

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汇总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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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庞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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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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