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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终考核评语大全

在年终考核中,HR应该如何处理这五个常见问题? 临近年底,对于很多雇主来说,年终考核又被提上日程。 *年终考核与是否胜任工作是一回事吗? *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调岗调薪吗? *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作为不续签的理由吗? *“三期”女职工的年终考核如何操作? 这些问题基本都是HR在年终考核中不得不面对的考核问题。你知道如何处理这五个问题吗?

年终考核和胜任工作一样吗?

年终考核是指用人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对劳动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上一年度发展状况的考核。 胜任能力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能否按要求完成,或者是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履行通知程序,综合评价劳动者围绕工作岗位的技能、工作表现和基本职责,判断其是否胜任工作。 严格来说,年终考核和能胜任工作的概念不一样,但是有关系。一般认为年终考核是否合格可以作为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但是除了年终考核,还要考虑,综合判断。

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调整岗位和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如果员工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报酬进行调整,并注意以下情况:

协商岗位调整和工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一般情况下,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岗位和工资。

岗位调整和工资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法律第40条规定:“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年终考核不合格,被认定为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岗位,并根据本条款调整岗位对应的工资。

根据规定调整岗位和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使管理权,规章制度必须依法产生,即“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必须知晓”。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进行岗位和薪酬调整,但年终考核不合格和薪酬调整的确定应当合理、客观、公正,避免主观恶意,不得侮辱调整后的岗位,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权。

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没有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有14种情况,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因不称职未通过年终考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员工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可以 " 根据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无劳动能力; (2)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者仍然不称职。 这就对雇主的证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作为不续签合同的理由?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

三期女员工年终考核怎么操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三期”女职工年终考核要考虑到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如“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生理状况”等因素,考核标准要适当调整,因为她们是受法律和社会特别保护的群体,除法定情况外,不得随意克扣工资、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