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整理2023年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和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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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整理2023年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和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时间:2023-01-04 19:57:37 阅读:93
2023年已经到来,那么宿州市各区县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奖励政策有没有变化呢?小编查询了最新文件,整理了这份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以及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经开区、高新区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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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宿州市: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埇桥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3、经开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库的,给予5至20万补助;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补助;获得国家和省级合作奖,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给予50至100万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给予10至50万奖励。
 
4、萧县:对基地内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灵璧县: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砀山县: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7、泗县: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比例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和10%;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发挥“亩均论英雄”的牵引作用,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量倍增。2022—2024年,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左右。力争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500家左右。
——质量提升。到2024年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建立研发机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达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健全完善市级培育库,推动建立数字、文化、农业领域高企培育库,力争每年入库企业达到150家左右。
(二)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发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抢抓宿杭两地结对合作新机遇,围绕我市“双招双引”十大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招引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每年引进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精准指导帮扶。入库企业按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类分类进行培育,建立帮扶机制和培育发展台账,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力争平均每户每年新申报发明专利1件以上。力争使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期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主动了解企业涉税需求,指导研发费用科目及台账设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缩短退税流程,切实减轻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压力,激发企业主动性。
(五)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可根据市场容量,自主选择若干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质量。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加强帮扶指导,实现应统尽统,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三、扶持政策
(七)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40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3万元,股改的奖励50万元;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九)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具体推进工作落实。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推进会,对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会商会办、协调解决。常态化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放政策资料、上门辅导、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相关奖励事项,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按不低于市奖补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十三)加强督促评估。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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