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说明条件:2022年合肥市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流程材料整理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办法说明条件:2022年合肥市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流程材料整理

时间:2022-11-17 14:00:11 阅读:99

 

条件最重要!安徽省和合肥市院士工作站申报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安徽省和合肥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215652910(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奖励政策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合肥市院士工作站奖励政策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作用,为支持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助力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是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承建单位)共同组建的创新平台。旨在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合作为纽带,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创新势能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三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院士工作站实行登记备案制。登记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登记备案、指导、绩效评价和奖励经费使用监管等。

 

第五条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为院士工作站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承建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

 

(三)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六)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

 

(七)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25日截止:合肥市园林监管中心优质园林工程评选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下一篇:170家+90家!2022年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时间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