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说明条件:2022年合肥市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流程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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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奖励政策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合肥市院士工作站奖励政策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作用,为支持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助力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是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承建单位)共同组建的创新平台。旨在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合作为纽带,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创新势能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三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院士工作站实行登记备案制。登记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登记备案、指导、绩效评价和奖励经费使用监管等。
第五条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为院士工作站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承建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
(三)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六)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
(七)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