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要求:芜湖市四个工地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评价标准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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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要求:芜湖市四个工地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评价标准条件申请

时间:2022-11-16 11:41:53 阅读:94

今日讲解!芜湖市四个工地 (安心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芜湖市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县无为县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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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全市所有参与市“双标化”工地季度评价,且季度评价分数为80分(含)以上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市建管处负责市区项目、市轨道质安站负责过江隧道)提出申报,并按照《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填写申报表,同时附相关申报资料。

 

(二)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组织实地验收和项目申报资料的核查,评价意见和核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将拟推荐的工程在申报表里填写推荐意见,按得分高低排序,填写“四个工地”试点汇总表,同时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住建局。

 

(三)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结合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引导企业积极组织申报,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将对申报成功“四个工地”的项目进行统一加企业信用分。

 

【红色工地】

 工作内容

(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红色工地”试点的项目,由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牵头,联合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专业分包等参建单位党员在工地上建立党的组织,并积极吸 纳工地一线从业人员中的党员参加,成立临时联合党支部(以下 简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建议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党支部由项目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批

准成立,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所在地党组织的指导。党员无需转组织关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登记制度,制定党员花名册,及时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三)拓展党建阵地。依托已有的工地会议室等,因地制宜 建立党建活动场所,将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内制度等 内容上墙。在工地设置党建活动宣传栏,及时公布支部活动信息,营造工地党建氛围。

(四)丰富党建活动。 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跟进学习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行业文件、专业技术标准,引导从业人员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精准理解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升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紧扣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 作,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工地开放日”等活动联合谋 划,组织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警示教育等 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支部共建,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 相关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妥善预防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外部矛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发挥组织作用。 以党建引领提质筑安,围绕工程建设 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 责任区、组建党员攻关小组等形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合力推进项目高 质量建设。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设立党员监督岗,

参与对工程重点环节施工、问题隐患整改、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履责尽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 施工过程安全,工程质量可控。以党建深化人文关怀,帮助解决 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工资拖欠、疫情防 控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有意向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红色工地”试点申报表(见附件 2)。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3)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四个工地】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厅  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1〕862号)、《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  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  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  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等文件,在全省开展“四  个工地”试点工作。为了解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拟于近期召开现场会,公开发布一批试点项目。

请各地于3月1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 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以及试点项目统计表。 “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按照已印发文件要求报送, 质量保险试点(“安心工地”)报送试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

保险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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