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推荐北交所上市,安徽省18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名额程序材料
时间:2022-10-18 15:24:41 阅读:97
文章简介: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扶持政策及安徽省18个市的分配名额相关内容。
如果有需要的欢迎咨询小编Tel:15656027297(V同号),可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企业法律咨询、注册代账、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软件开发、融资上市等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工业设计等)。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即2018、2019年,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201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承诺书。
四、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程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申报分配名额,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打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登录企业云,选择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通过“企业云”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统一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务会研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一)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二)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六)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18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名额程序材料相关内容,感谢阅读!有需要欢迎咨询。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扶持政策及安徽省18个市的分配名额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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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工业设计等)。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即2018、2019年,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201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承诺书。
四、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程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申报分配名额,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打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登录企业云,选择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通过“企业云”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统一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局务会研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一)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二)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六)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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