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奖励!2022年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范围和材料清单
时间:2022-10-14 20:06:12 阅读:93
2022年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企业在10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包括5类企业: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高新区企业申报成功,将可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范围和材料清单,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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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制造业: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筑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结合对区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详见附件6——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有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它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JPG格式,且材料的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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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 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制造业: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筑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结合对区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合肥市高新区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详见附件6——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有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它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JPG格式,且材料的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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