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条件、评分标准
2022年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条件是什么?关于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条件,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想要申报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8 5515 7003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2022年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申报条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评分标准说明一、评价指标解释(一)资质等级《计分标准》序号1-4:按企业房建或市政资质等级分别赋分。如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内同步更新资质相关信息。
(二)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计分标准》序号5-17:
1、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系统自动赋分。
2、特、一级资质适用序号5-10;二、三级资质适用序号11-17。
3、本得分项按入库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间的建筑业口径纳税额赋分,不接受企业关于纳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等相关事项的申诉。
4、序号10:
①特、一级企业总部迁入合肥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②在肥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必须为特级或一级)且子公司上一年度(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税收按照当年税收计算)在肥纳税超过500万元的,需上传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子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纳税额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计分标准》序号18-24: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只认可综合类、经济贡献类奖项,以及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XX强、成长型企业、外向发展企业、BIM大赛、技能大赛等。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级党委表彰参照同级政府表彰赋分。
2、行业协会表彰:只认可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及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所评的年度综合类奖项,如: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市政施工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科技创新《计分标准》序号25-29:
1、序号25:只认可国务院、安徽省政府、合肥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类奖项,需上传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奖项证书扫描件。
2、序号26:只认可国家级和安徽省级工法,且企业为第一申报人,需上传工法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截图。
3、序号27: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评审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的项目)扫描件。如工程已竣工,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工程在建,得分生效日期为信用信息上报日期。同一项目仅认可一次。
4、序号28: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扫描件。须为在建项目,得分生效日期为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落款日期。
5、序号29:需上传市级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文件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对应的专业。
(五)优质工程《计分标准》序号30-34:只认可签订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奖项证书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获奖工程对应的专业。
(六)标准化工地1、《计分标准》序号35-37:需上传标化工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2、《计分标准》序号38-40:只认可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观摩活动或应急演练活动。需上传观摩会会议通知、应急演练通知、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标化工程对应的专业。
(七)通报表扬《计分标准》序号41-44:需上传通报表扬正式文件、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受表扬项目对应的专业。
(八)行政处罚《计分标准》序号45: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九)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序号46-5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严重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序号57-59:由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如企业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次。
(十一)一票否决项《计分标准》序号60-6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被一票否决企业一律按照信用评价最低等次处理。
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说明一、评价指标说明(一)资质等级《计分标准》序号1-3:
1、序号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双甲级资质,得10分。
2、序号2: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单项甲级资质,得8分。
3、序号3:乙级及以下资质得6分。
乙级及以下资质以专业资质等级高的计分,企业须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内同步更新资质相关信息。
(二)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计分标准》序号4-8:
1、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系统自动赋分。
2、本得分项按入库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间的纳税额赋分,不接受企业关于纳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等相关事项的申诉。
(三)监理业务量《计分标准》序号9-13:
以年度承接监理项目总投资计算得分。不需要企业申报,由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采集的上一年度施工许可证信息计算并赋分。
(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表扬《计分标准》序号14-22: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1)只认可综合类或经济贡献类奖项,以及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如:优秀监理企业、监理企业XX强、BIM大赛、技能大赛等。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或表彰证书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级党委表彰参照同级政府表彰赋分。
(2)只认可监理项目在迎接各级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中,表现良好,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需上传通报表扬正式文件、施工许可证、监理合同扫描件。
2、行业协会表彰表扬:只认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所评年度综合类奖项,如安徽省(合肥市)优秀监理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或表彰证书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全国监理收入前100名监理企业(住建部监理统计公报,等同于受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表扬),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30强企业,同一年内(按颁发日期)以较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或表彰证书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优质工程《计分标准》序号23-25:只认可签订合同的监理单位。需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或表彰证书及网页截图)扫描件。
(六)标化工地《计分标准》序号26-27:需上传标化工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及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计分标准》序号28:需上传观摩会议或应急演练通知、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及监理合同扫描件。
(七)创新发展《计分标准》序号29:只认可前三年内入选全国或安徽省或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只认可前三年内承担过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两项以上的;只认可前三年内承担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巡查服务业务的。
需上传全国或安徽省或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文件等证明材料。
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业务范围至少涵盖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中的两项内容。
需上传全过程工程咨询或政府购买第三方巡查服务合同及施工许可证,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八)行政处罚《计分标准》序号30: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九)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序号31-37: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严重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序号38: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对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的企业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次。
《计分标准》序号39-40:由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如企业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次。
(十一)一票否决《计分标准》序号41-4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被一票否决企业一律按照信用评价最低等次处理。
《合肥市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计分标准》的说明一、评价内容:
按照《合肥市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计分标准》的评分内容及标准,对申报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分。《合肥市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计分标准》分为加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三大类,其中:
(一)加分项:分为六个部分,共35项,满分为100分。
1、资质等级(1)《计分标准》序号1-5:按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和专项设计资质等级分别予以赋分,以专项资质最高等级为准,最高分为20分。
(2)本市工商注册和市外进肥的建筑装饰企业须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经审核后予以赋分。
2、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计分标准》序号6-8: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与信用综合评价企业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建筑业(其它行业类别均不认可)口径纳税额数据,由系统自动赋分,企业不需要申报。不接受企业关于纳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等相关事项的申诉,最高分为20分。
3、促进本地就业《计分标准》序号9-13:企业需提交近一年企业员工的参保证明,由主管部门核实在肥缴纳社保人数后予以赋分,员工缴纳社保月份少于6个月的不予统计,最高分为5分。
4、企业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1)《计分标准》序号14:是指获得国务院对企业的综合表彰,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2)《计分标准》序号15:是指获得住建部或安徽省人民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表彰,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3)《计分标准》序号16:是指获得安徽省住建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表彰,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4)《计分标准》序号17:是指获得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综合表彰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评定的建筑业龙头50强企业、建筑业成长型企业、外向发展优秀企业或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企业的综合表彰,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5)《计分标准》序号18:是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年度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其他协会评定的及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6)《计分标准》序号19:是指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年度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其他协会评定的及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7)《计分标准》序号20:是指获得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评定的年度优秀施工企业或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年度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其他协会评定的及单项工作表彰不计分。
(8)《计分标准》序号14-20:企业需上传表彰文件扫描件,无表彰文件不计分。
(9)该项指标最高分为15分。
5、企业科技创新获得表彰(1)《计分标准》序号21:是指国务院颁发给企业的建筑装饰技术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其他的各类奖项不计分。
(2)《计分标准》序号22:是指安徽省政府颁发给企业的建筑装饰技术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其他的各类奖项不计分。
(3)《计分标准》序号23:是指合肥市政府颁发给企业的建筑装饰技术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其他的各类奖项不计分。
(4)《计分标准》序号24:是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给企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科技创新成果奖、设计创新奖。涉及项目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其他的各类奖项不计分。
(5)《计分标准》序号21-24:企业需上传奖项文件扫描件,或提供官方网站链接,无文件或官方网站链接不计分。
(6)《计分标准》序号25、26:企业需上传工法证书及相关文件扫描件,或提供官方网站链接,工法只认可与装饰技术相关的且企业为第一申报单位。
(7)《计分标准》序号27、28:企业需上传主编和参编已发布标准的相关文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只认同企业主编和参编的与装饰技术相关的标准,以个人身份作为主编和参编的不计分。地方标准只认可安徽省和合肥市的。
(8)该项指标最高分为10分。
6、优质工程(1)《计分标准》序号29:是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2)《计分标准》序号30:是指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3)《计分标准》序号31:是指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对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评定的市级建筑工程装饰奖,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4)《计分标准》序号32:是指作为装饰工程参建参评单位获得中国建筑工程协会评定的鲁班奖,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5)《计分标准》序号33:是指作为装饰工程参建参评单位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协会评定的黄山杯,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6)《计分标准》序号34:是指作为装饰工程参建参评获得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评定的琥珀杯,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7)《计分标准》序号35:是指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其他各类奖项不计分。
(8)《计分标准》序号29-35:奖项只认同合肥市内的建筑装饰项目,且只对获奖项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施工单位加分;建筑装饰工程须以装饰装修为主要内容且工程名称以装饰装修类命名的项目。同一建筑装饰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可累计赋分。企业需上传表彰文件扫描件或官方网站链接,无文件或官方网站链接不计分。
(9)该项指标最高分为30分。
(二)扣分项:分为三个部分,共12项。
7、行政处罚(1)《计分标准》序号36:是指受到合肥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2)该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8、不良行为(1)《计分标准》序号37: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2)《计分标准》序号38:需上传发生事故证明材料。
(3)《计分标准》序号39:需上传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或佐证材料扫描件(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同一项目发生多次上访的按次数扣分)。
(4)《计分标准》序号40: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5)《计分标准》序号41: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6)《计分标准》序号42: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7)《计分标准》序号43:依据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扣分。
(8)《计分标准》序号44: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9)《计分标准》序号37-44:由主管部门直接录入。
9、严重不良行为(1)《计分标准》序号45:如企业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扣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相应分值的2倍,一年内不得评为AA及以上等级。
(2)《计分标准》序号46-47:由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如企业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级。
(三)一票否决项:共3项。
10、一票否决项《计分标准》序号48-50: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被一票否决企业一律按照信用评价最低等级处理。
下一篇:卷筒不干胶贴纸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