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2022年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条件和评选流程
时间:2022-07-06 14:34:13 阅读:106
近期,《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鲜出炉,新办法自2022年开始实施,2017年印发的版本作废。怀宁县于2018年启动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该奖是怀宁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截至目前共开展两届评审工作,目前共有7家企业获此殊荣(含3家提名奖)。2022年也将组织第三届质量奖申报工作,打算申报的,不妨来提前了解一下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条件和评选流程,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怀宁县质量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好处
1、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5万元。
2、鼓励获奖组织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二、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
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个。
三、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属于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我县区域首位产业的招商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执行: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开始正式投产运营;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或者合法存续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流程
(一)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评选专家工作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候选组织名单、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前,应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三)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或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评选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对照评选标准逐条评分,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及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由评选专家工作组按评选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含风险评估)。
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应分别形成初步评选报告和综合评选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六)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选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取得分超过600分(总分1000分)的前3位,提出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
(七)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县级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报县政府审定。
以上关于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条件和评选流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知道怎么编写申报材料或者对政策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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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好处
1、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5万元。
2、鼓励获奖组织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二、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
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个。
三、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属于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我县区域首位产业的招商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执行: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开始正式投产运营;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或者合法存续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怀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流程
(一)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评选专家工作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候选组织名单、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前,应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三)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或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评选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对照评选标准逐条评分,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及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由评选专家工作组按评选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含风险评估)。
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应分别形成初步评选报告和综合评选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六)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选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取得分超过600分(总分1000分)的前3位,提出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
(七)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县级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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