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奖励!第七届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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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奖励!第七届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填报说明

时间:2022-04-23 19:46:19 阅读:138
第七届无为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开始了,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对获奖企业予以20万元的奖励。县政府每年安排5万元作为县政府质量奖专项工作经费。下面来看看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填报说明,有想要申报这个奖项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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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
 
二、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获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1.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3.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7.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8.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三、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和否决项,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镇政府、管委会汇总填写本辖区《第七届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企业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4室)。
(三)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镇政府、管委会推荐申报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填写《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经所在镇政府、管委会盖章同意推荐,于2022年4月1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截止期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应填写《申报企业声明》和《接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情况说明》,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所有质量奖项申请。情节严重的,将该申报企业列入“企业质量诚信黑名单”,并连同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一并发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芜湖”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目前政府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逐年加大,查有失信行为的相关企业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务必引起重视。
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伪造或虚报申报相关经济数据;伪造或擅自篡改各类许可、认证、检验检测、荣誉等证书的资质、日期;伪造或挪用其他组织的人员从业资格、专业培训等证书;伪造或挪用涉及企业车间厂房、生产设备等与生产条件相关的图片等。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两个或以上企业的申报材料有内容雷同之处,一律按互相抄袭全部取消申报资格。
(五)第七届无为市政府质量奖具体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资料可登录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
 
四、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1、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小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19—2021年连续三年的指标。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21年情况。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所有未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19—2021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21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0000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证实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相应资质和证照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证书复印件(证书覆盖范围应与申报主体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统计部门出具的2019—2021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包括2019—2021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市统计局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两项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排名情况)。
●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
●2019—2021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019年以来省级以上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质量荣誉证书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以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证明和2019—2021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安监部门出具的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制造业企业提供2019年以来各级质监、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19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检查(抽查、巡查)结果复印件。
●专职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人员清单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2019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对不能提供项目,应逐一作出解释说明。下列为补充性证实性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证书复印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联盟标准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计量确认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证书复印件。
●2019年以来获得的省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其它材料。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关于无为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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