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条件、各区县申报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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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条件、各区县申报奖励补贴

时间:2022-04-20 09:11:31 阅读: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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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企业相关政策。

1.玄武区:经审核后参加高企申报的企业给予申报补助,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2.秦淮区: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高企数量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3.建邺区: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万元奖励。

4.高淳区: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其他区相关奖励政策,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 企业为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各区县的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的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的朋友欢迎来电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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