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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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创业,且申报截止日前已在江北新区(自贸区)内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三)各产业平台、街道可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对申报对象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的条件限制。
(四)对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新区国资入股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以及满足项目发展资金兑现条件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五)新创业两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300万元的;新创业两年内经济贡献超200万元的;近两年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赛事一等奖,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新区的;在新区备案的海外创新中心离岸孵化项目毕业后落地新区的,经所在产业平台、街道重点推荐;经南京市和江北新区举荐委员会举荐为E类以上创业人才的。符合申报条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六)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 “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七)在宁博士后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 万元。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予以优先支持。
(八)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 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