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100万!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
时间:2022-03-03 10:54:42 阅读:147
目前,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正在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合肥市各区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朋友快来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3月9日。下面来看看如何申报,如果你想申报这个补助,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知道怎么申报的,可以直接来咨询小编了解。
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条件
(1)2021年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应大于等于10万元。
(4)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
(3)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
要求:(1)申报主体留存备查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清单中材料需编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申报主体需带到区县科技部门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与上条中的清单一致,核查完毕后带回留存备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三、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材料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2月25日8:30—3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3月1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关于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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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10年专注企业服务,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两化融合贯标、科技成果评价、科创板挂牌、AAA认证、ISO管理体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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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条件
(1)2021年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应大于等于10万元。
(4)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
(3)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
要求:(1)申报主体留存备查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清单中材料需编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申报主体需带到区县科技部门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与上条中的清单一致,核查完毕后带回留存备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三、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材料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2月25日8:30—3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3月1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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