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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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汇总

时间:2022-03-01 16:09:22 阅读:173
滁州市为加快发展机器人产业,特制定相关奖励补助政策,下面就是政策详情,有想要申报其中奖励资金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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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研发能力。根据《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对新认定的机器人产业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科技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核心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 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 年。
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科技、经信、发改、质监等部门已出台的政策,鼓励机器人技术领先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滁建立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和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全市机器人产业提供技术、检测、研究、评介、认证、标准体系等方面技术支撑。对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集中资源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成长。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产业类的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4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3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机器人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机器人产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
四、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滁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的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生产企业,可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10%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机器人产业项目的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明确扶持比例。
五、加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进入《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和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对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台(套)20%购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六、强化税收支持。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
七、加大金融支持。设立市中小企业基金,重点支持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机器人上市后备企业,同级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机器人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后,同级受益财政给予200万资金补助;机器人企业成功上市后,同级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600万元奖励。机器人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同级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机器人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支持技工院校与机器人企业合作办学、定向培养。
结合人才招引“三大行动”,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机器人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携技术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和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和<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17〕12号)、《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奖补。
九、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器人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政府每年根据省制定的机器人政策年度分类考核评估要求和工作程序,对各地机器人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市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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