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奖励政策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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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奖励政策和实施方案

时间:2022-02-28 11:04:35 阅读:132
宿州市全力推进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具体项目为支撑,招商引资为抓手,特制定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奖励政策和实施方案。以下的具体方案,有想要申请其中奖补资金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宿州市三重一创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总体目标
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每年度争取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全省10%为主要目标。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创新能力全面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41%,大中型工业企业80%以上建有研发机构。到2025年,争取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突破型、引领型的新兴产业,形成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努力建成1个千亿元级、4个百亿元级,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二、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奖励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是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具体支持方向为:
1.支持新建项目。省政府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在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补助资金30%的比例配套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省政府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市财政按获省级奖励资金20%的比例配套奖励。
另设置重大项目线索奖、快速落地建设奖、税收突出贡献奖等单项奖以及十佳招商标兵。明确项目落地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1.5‰比例或固定金额予以奖励。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省政府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对在我市内转化为投资的新建项目,在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30%的比例给与配套支持。
4.完善奖励机制。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值税收等进行综合评估。其中: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评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3000万元;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在获得省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5比例给与配套奖励,用于基地建设。
市级第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参照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综合评估办法,由市级财政给与奖励: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600万元;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300万元;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资金奖励到基地所在县区、市直园区,用于对应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县区、市直园区财政按1:1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基地所在县区、市直园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用于支持基地内项目建设。
以上,不在省、市两级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也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后备力量,是发展潜力巨大、占据产业链高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能够培育成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5.重点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省财政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在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30%的比例给与配套支持。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后备力量,是发展潜力巨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的前沿性和先导性产业。
6.重点补助研发试制投入。省财政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在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30%的比例给与配套支持。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省财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享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30%的比例给与配套支持。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以上所有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9.支持创新创业。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市级、县区(园区)财政各按1:1配套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省财政支持“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双创之星”项目,并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的1:1配套给与奖励。
10.运用基金支持。省政府设立300亿元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出资20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省市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创意文化和文化旅游类项目,重点运用省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对省属企业设立的种子(天使类)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三重一创”初创类企业的,分别设置50%和30%的投资失败允许率,在投资失败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对其投资绩效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市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向“三重一创”领域倾斜。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5亿元以上,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三、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园区是“三重一创”工作推进主体,承担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等任务。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所在园区是推进主体,负责具体建设工作。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单位的企业或者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体是实施主体。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省对接,努力争取支持。
(三)建立调度机制。
建立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项目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推进主体,切实压实责任。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项目库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对推进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推进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考核评估。
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和“熔断”机制,奖励资金要及时兑现,足额拨付到位。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对省、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滚动支持;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收回支持资金;对弄虚作假的追回财政支持资金本息,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容错机制。
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机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因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进、建设重大项目,扶持、加强创新能力等建设和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暂行办法(试行)》(宿办发[2016]30号)容错免责。
关于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奖励政策和实施方案,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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