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6条!休宁县乡村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汇总
时间:2022-02-22 20:00:09 阅读:153
休宁县设立600万元的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产业规模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等项目。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大户等可以参与申报。下面是休宁县乡村产业奖励补助政策汇总,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休宁县乡村产业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1.支持新建规模化无性系良种茶园(基地规模50亩以上、土地流转5年以上),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支持茶叶标准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土地流转20年以上)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8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2.支持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园建设(连片规模100亩以上,土地流转5年以上),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8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3.支持特色养殖示范基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4.对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增加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5.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规范运作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6.支持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它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工清洁化改造项目建设,对在原基础上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总额的10%(不包括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设备),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清洁化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3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家庭农场规模发展。对家庭农场实行贷款贴息,按照年贷款实际付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家家庭农场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8.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当年新增服务设施、服务设备总额30%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9.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应用示范、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建设(含茶叶统防统治示范点建设),对于新建示范点每个补助2-3万元,已建示范点,运行较好的,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每个补助1万元。
10.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对已建畜禽粪污消纳良好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后续管理进行奖补,每个项目补助奖补3万元。
1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集成组装配套、试验示范推广。每年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择优选择5个,每个项目补助奖补3万元。
12.对新认定的部级标准化茶园(果园、菜园)、水产健康养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每个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茶园(果园、菜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每个奖补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申报),每个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3.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对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综合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农村房屋(宅基地)盘活试点发展农村新业态,每年由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4-5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且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量的1%进行奖补,每年择优扶持5个项目。
15.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园)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2年开展一次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园)评选表彰,对获得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园)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6.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县内付诸实施,且实际发生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给予1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7.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市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鼓励支持申报专利,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和0.2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
18.支持鼓励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每年选择5个农业创业创新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给予2-3万元奖补;支持与鼓励各类主体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对入选市级以上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3-5万元的奖励。
19.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对新建具有三类以上传感器、一套监控平台的农业物联网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20.对成功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区域公共品牌的单位、合作组织和协会,并授权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实行统一包装、统一区域品牌标识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21.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农业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万元。
22.对参加县级统一组织安排的省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每个展位补助5000元;展位费由企业或主体自行承担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3.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且有效使用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将其产品信息上传至国家或省级追溯平台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参照已下发的《休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金管理细则》执行)。
24.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市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对产业发展先进乡镇、村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6.对于具有牵动性、且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
关于休宁县乡村产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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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1.支持新建规模化无性系良种茶园(基地规模50亩以上、土地流转5年以上),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支持茶叶标准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土地流转20年以上)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8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2.支持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园建设(连片规模100亩以上,土地流转5年以上),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8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3.支持特色养殖示范基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
4.对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增加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5.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规范运作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6.支持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它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工清洁化改造项目建设,对在原基础上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总额的10%(不包括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设备),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清洁化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3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家庭农场规模发展。对家庭农场实行贷款贴息,按照年贷款实际付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家家庭农场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8.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当年新增服务设施、服务设备总额30%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9.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应用示范、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建设(含茶叶统防统治示范点建设),对于新建示范点每个补助2-3万元,已建示范点,运行较好的,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每个补助1万元。
10.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对已建畜禽粪污消纳良好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后续管理进行奖补,每个项目补助奖补3万元。
1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集成组装配套、试验示范推广。每年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择优选择5个,每个项目补助奖补3万元。
12.对新认定的部级标准化茶园(果园、菜园)、水产健康养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每个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茶园(果园、菜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每个奖补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申报),每个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3.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对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综合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农村房屋(宅基地)盘活试点发展农村新业态,每年由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4-5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且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量的1%进行奖补,每年择优扶持5个项目。
15.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园)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2年开展一次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园)评选表彰,对获得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园)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6.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县内付诸实施,且实际发生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给予1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7.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市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鼓励支持申报专利,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和0.2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
18.支持鼓励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每年选择5个农业创业创新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给予2-3万元奖补;支持与鼓励各类主体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对入选市级以上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3-5万元的奖励。
19.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对新建具有三类以上传感器、一套监控平台的农业物联网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20.对成功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区域公共品牌的单位、合作组织和协会,并授权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实行统一包装、统一区域品牌标识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21.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农业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万元。
22.对参加县级统一组织安排的省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每个展位补助5000元;展位费由企业或主体自行承担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3.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且有效使用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将其产品信息上传至国家或省级追溯平台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参照已下发的《休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金管理细则》执行)。
24.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市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对产业发展先进乡镇、村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6.对于具有牵动性、且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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