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政策汇总
时间:2022-02-17 20:31:30 阅读:149
黄山市设立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黄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投资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下面是奖励补贴政策汇总,有想要申报其中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以下事项实行投资补助(不包括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50%的项目,且项目用地标准需达到市中心城区或各县服务业用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B类及以上标准):
(一)支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体育运动、研学研修、徽州民宿、夜间经济、大健康、新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研究开发、工业设计、创新平台、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事项实行事后奖补(涉企事项仅支持入规达限企业、年度贡献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且奖补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由市统计和税务部门出具相关审核依据):
(一)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
(二)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按企业规模、营收增速分档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2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3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发展贡献率分别居前5位的企业或单位,各奖励1万元。
(三)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新认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含多个景区联合申报),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新认定的中国饭店金星奖饭店、国家白金五钻级和五钻级酒家酒店、五叶级中国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
(六)全年演出超过200场的大型室内演出项目,超过150场的大型室外演出项目,超过场次每场补贴2000元。
(七)新晋升为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开发区内新开办且与园区内5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物流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九)支持5G服务、大数据处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新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发展,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其中属于支持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下同),按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首次获得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每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十一)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创建类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新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安徽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三)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十四)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支持会展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区域性重点行业展会等。对会展承办单位,每个标准展位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经营业务的,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按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六)国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全球酒店集团300强排名前50位)在我市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七)支持各大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服务业集聚区实行统一结算制度,对总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商户达50户以上的,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关于黄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卧涛科技10年专注企业服务,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两化融合贯标、科技成果评价、科创板挂牌、AAA认证、ISO管理体系等服务。
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以下事项实行投资补助(不包括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50%的项目,且项目用地标准需达到市中心城区或各县服务业用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B类及以上标准):
(一)支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体育运动、研学研修、徽州民宿、夜间经济、大健康、新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研究开发、工业设计、创新平台、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计划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事项实行事后奖补(涉企事项仅支持入规达限企业、年度贡献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且奖补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由市统计和税务部门出具相关审核依据):
(一)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
(二)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按企业规模、营收增速分档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2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3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发展贡献率分别居前5位的企业或单位,各奖励1万元。
(三)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新认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含多个景区联合申报),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新认定的中国饭店金星奖饭店、国家白金五钻级和五钻级酒家酒店、五叶级中国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
(六)全年演出超过200场的大型室内演出项目,超过150场的大型室外演出项目,超过场次每场补贴2000元。
(七)新晋升为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开发区内新开办且与园区内5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物流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九)支持5G服务、大数据处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新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发展,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其中属于支持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下同),按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首次获得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每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十一)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创建类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新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安徽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三)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十四)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支持会展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区域性重点行业展会等。对会展承办单位,每个标准展位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经营业务的,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按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六)国际知名连锁品牌酒店(全球酒店集团300强排名前50位)在我市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依据我市相关政策,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七)支持各大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服务业集聚区实行统一结算制度,对总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商户达50户以上的,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关于黄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卧涛科技10年专注企业服务,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两化融合贯标、科技成果评价、科创板挂牌、AAA认证、ISO管理体系等服务。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