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怀远县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和后备企业入库条件
时间:2022-01-20 13:55:09 阅读:144
蚌埠怀远县对企业上市挂牌最高给予1000万的奖补资金,下面是详细的奖补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怀远县企业上市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明确工作目标,培育后备企业
按照坚持“政府组织指导、企业主体实施、各方密切协作、市场化运作”工作原则,加强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按照“入库一批、改制一批、挂牌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工作程序,大力推动企业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做大做强、规范持续发展。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怀远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引导、协调和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和包保责任制度,适时召开会议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涉及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对每个拟上市(挂牌)企业明确一个包保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落实任务和解决问题。县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开发区,要在企业上市(挂牌)“数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方面起到牵头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经开区,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后备企业库。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聚焦互联网、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照企业上市(挂牌)条件和规则,结合企业规模实力、行业位置、发展潜力和上市(挂牌)意愿等因素,在县上市办下达后备企业入库目标后,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向县上市办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具有一定规模、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稳定的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及筛选程序见附件2)。(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三)加强后备企业管理。引入有实力的证券机构与入库后备企业对接,加强专业化指导服务,推动后备企业批量化、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建立起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规范达标,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基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入库企业申报入市。县政府根据我县入库企业情况,下达上市(挂牌)目标任务,相关单位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上市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后备企业进入辅导,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原则,支持辅导合格的企业申报上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完善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申报上市(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形成企业“多上”“快上”“上成”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或推卸责任。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怀远县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
(一)设立支持企业上市基金。由怀投集团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支持企业上市基金(不低于1亿元),支持范围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通过增资参股、私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方式投资拟上市企业,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长于3年,如企业未能成功上市,则需在资金使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照基金运作市场化成本支付借款本息。如企业上市成功,按交易所规则退出。(责任单位:怀投集团、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二)财政奖励政策。
1.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市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企业成功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给予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我市企业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的挂牌的另行奖励10万元(上述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挂牌后成功募集资金的,按照募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县级财政奖补政策: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2.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市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给予精选层20万元、培育层和基础层10万元奖补。县级财政奖补政策:给予精选层10万元、培育层和基础层5万元奖补。
3.“新三板”上市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市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资助10万元,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后再资助20万元,成功挂牌后再资助50万元(拟挂牌企业应在获得第一笔资助资金两年内成功挂牌,期满未挂牌的,在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退还资助资金);给予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我市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4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挂牌的另行奖励20万元(上述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县级财政奖补政策: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资助5万元,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后再资助10万元,成功挂牌后再资助25万元(拟挂牌企业应在获得第一笔资助资金两年内成功挂牌,期满未挂牌的,在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退还资助资金)。
4.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对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对于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市县财政奖补政策: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共计给予1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分段拨付,企业辅导备案时,给予400万元,企业申报上市材料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后,奖励600万元。首发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在我县的,县财政不给予融资奖励。
6.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及新三板上市奖励与沪深港交易所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上述县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三)依法给予土地政策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下,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办理报批手续,并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规划进行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四)降低企业挂牌成本。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进行变更过户处理应缴纳的税收,因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应缴纳的税收,以及因挂牌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税收,在其应缴税款全部缴纳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凡控股股东没有改变的县域企业成功挂牌的,自股份制改造至成功挂牌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超过股份制改造前一年度基数部分,企业挂牌成功后一次性返还企业。
拟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因挂牌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补缴的相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尽快予以办理产权证;涉及产权变更的,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县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上市企业收购。根据《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怀发〔2019〕2号)文件规定,对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来我县收购或控股实体企业的,以该实体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为基数,增量部分按50%比例对该实体企业进行奖励(连续奖励5年),用于企业研发、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招商中心、县经开区)
(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和已办理辅导备案的拟上市公司(仅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东、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因股权转让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县级留存部分(即实缴个人所得税的25%)全额奖励给上市公司,用于企业建设发展和员工激励。(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中心、县经开区)
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绿色通道。县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形成工作推进合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审批核准事项等,应明确责任单位、承办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开辟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做好分类指导。对尚不具备上市(挂牌)条件、但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指导其制定上市(挂牌)发展规划,实施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为其上市(挂牌)奠定基础。对已初具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挂牌)计划;按照上市(挂牌)要求,帮助企业引入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源。建立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挂牌)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
(三)优先政策支持。在怀远投资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项目核准、环评、用地预审等手续,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事项
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符合享受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报县上市办审核:1.申请报告;2.公司营业执照;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4.“四板”、新三板、沪深交易所(创业板、科创板和主板(中小板))等上市(挂牌)证明文件及交易记录;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缴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取消3年内申请政府各类政策支持的资格;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因企业自身非不可抗力原因,在成功上市(挂牌)前停止开展工作的;2.企业迁出本县的;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4.其他经县上市办认定为有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
附件: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及筛选程序
一、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怀远县,且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怀远县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存续期满2年,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五)企业具有上市(挂牌)意愿。
二、后备企业入库筛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表(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关材料由属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上市办;
(二)材料受理后,县上市办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三)县领导小组研究会商确定后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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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作目标,培育后备企业
按照坚持“政府组织指导、企业主体实施、各方密切协作、市场化运作”工作原则,加强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按照“入库一批、改制一批、挂牌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工作程序,大力推动企业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做大做强、规范持续发展。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怀远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引导、协调和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和包保责任制度,适时召开会议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涉及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对每个拟上市(挂牌)企业明确一个包保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落实任务和解决问题。县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开发区,要在企业上市(挂牌)“数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方面起到牵头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经开区,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后备企业库。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聚焦互联网、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照企业上市(挂牌)条件和规则,结合企业规模实力、行业位置、发展潜力和上市(挂牌)意愿等因素,在县上市办下达后备企业入库目标后,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向县上市办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具有一定规模、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稳定的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及筛选程序见附件2)。(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三)加强后备企业管理。引入有实力的证券机构与入库后备企业对接,加强专业化指导服务,推动后备企业批量化、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建立起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规范达标,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基础。(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入库企业申报入市。县政府根据我县入库企业情况,下达上市(挂牌)目标任务,相关单位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上市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后备企业进入辅导,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原则,支持辅导合格的企业申报上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完善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申报上市(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形成企业“多上”“快上”“上成”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或推卸责任。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怀远县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
(一)设立支持企业上市基金。由怀投集团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支持企业上市基金(不低于1亿元),支持范围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通过增资参股、私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方式投资拟上市企业,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长于3年,如企业未能成功上市,则需在资金使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照基金运作市场化成本支付借款本息。如企业上市成功,按交易所规则退出。(责任单位:怀投集团、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二)财政奖励政策。
1.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市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企业成功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给予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我市企业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的挂牌的另行奖励10万元(上述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挂牌后成功募集资金的,按照募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县级财政奖补政策: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2.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市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给予精选层20万元、培育层和基础层10万元奖补。县级财政奖补政策:给予精选层10万元、培育层和基础层5万元奖补。
3.“新三板”上市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市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资助10万元,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后再资助20万元,成功挂牌后再资助50万元(拟挂牌企业应在获得第一笔资助资金两年内成功挂牌,期满未挂牌的,在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退还资助资金);给予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我市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4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挂牌的另行奖励20万元(上述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县级财政奖补政策: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资助5万元,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后再资助10万元,成功挂牌后再资助25万元(拟挂牌企业应在获得第一笔资助资金两年内成功挂牌,期满未挂牌的,在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退还资助资金)。
4.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省级财政已明确奖补政策:对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对于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市县财政奖补政策: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共计给予1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分段拨付,企业辅导备案时,给予400万元,企业申报上市材料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后,奖励600万元。首发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在我县的,县财政不给予融资奖励。
6.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及新三板上市奖励与沪深港交易所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上述县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三)依法给予土地政策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下,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办理报批手续,并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规划进行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四)降低企业挂牌成本。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进行变更过户处理应缴纳的税收,因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应缴纳的税收,以及因挂牌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税收,在其应缴税款全部缴纳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凡控股股东没有改变的县域企业成功挂牌的,自股份制改造至成功挂牌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超过股份制改造前一年度基数部分,企业挂牌成功后一次性返还企业。
拟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因挂牌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补缴的相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尽快予以办理产权证;涉及产权变更的,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县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上市企业收购。根据《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怀发〔2019〕2号)文件规定,对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来我县收购或控股实体企业的,以该实体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为基数,增量部分按50%比例对该实体企业进行奖励(连续奖励5年),用于企业研发、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招商中心、县经开区)
(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和已办理辅导备案的拟上市公司(仅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东、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因股权转让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县级留存部分(即实缴个人所得税的25%)全额奖励给上市公司,用于企业建设发展和员工激励。(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中心、县经开区)
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绿色通道。县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形成工作推进合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审批核准事项等,应明确责任单位、承办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开辟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做好分类指导。对尚不具备上市(挂牌)条件、但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指导其制定上市(挂牌)发展规划,实施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为其上市(挂牌)奠定基础。对已初具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挂牌)计划;按照上市(挂牌)要求,帮助企业引入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源。建立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挂牌)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
(三)优先政策支持。在怀远投资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项目核准、环评、用地预审等手续,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事项
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符合享受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报县上市办审核:1.申请报告;2.公司营业执照;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4.“四板”、新三板、沪深交易所(创业板、科创板和主板(中小板))等上市(挂牌)证明文件及交易记录;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缴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取消3年内申请政府各类政策支持的资格;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因企业自身非不可抗力原因,在成功上市(挂牌)前停止开展工作的;2.企业迁出本县的;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4.其他经县上市办认定为有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
附件: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及筛选程序
一、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怀远县,且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怀远县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存续期满2年,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五)企业具有上市(挂牌)意愿。
二、后备企业入库筛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表(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关材料由属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上市办;
(二)材料受理后,县上市办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三)县领导小组研究会商确定后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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