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管理办法及奖励资金20万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管理办法及奖励资金20万

时间:2022-01-18 14:01:15 阅读:152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成功,有20万的奖励资金,还可优先申请市级的质量奖,赢取更高的奖励资金。奖励虽高,但名额有限,具体的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等内容如下,如果你想申请这个奖项,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表彰在质量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全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发〔2018〕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第四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其中区政府质量奖3家、提名奖2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二章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行使区政府质量奖管理职能,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在区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区政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
(二)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评审;
(三)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汇总评审结果,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建议名单。
第八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组成员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其成员应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质量管理认证专家、行业人士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等组成。
专家组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质量管理的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监督组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负责评选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各有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对区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推荐和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第十条 企业和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四)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全市同行业一流水平,并提供3个年度的自评报告;
(五)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3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前3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区级以上监督抽查(检查)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七)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第四章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一条 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评定标准按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0分。评审细则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应低于600分,按得分顺序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若全部低于600分,则该奖项空缺。
第十三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届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如实填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限内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处理,确定评审单位名单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资料评审。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组依据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八条 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报告形成综合排序名单;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确定区政府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有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市级主要媒体或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区政府发文通报表彰。
第六章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条 区政府给予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2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提名奖的颁发提名奖证书。区政府质量奖奖励经费及组织评价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或组织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以及获奖5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事故和违法行为,不能保持获奖时条件的,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曝光。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 承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廉洁公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可以在其宣传活动中宣传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注明获奖年度。获奖单位再次申奖应于5年以后。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区政府质量奖奖牌和证书,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颍州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阜州政办〔2015〕36号)同时废止。
 
关于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颍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卧涛科技10年专注企业服务,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两化融合贯标、科技成果评价、科创板挂牌、AAA认证、ISO管理体系等服务。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井水水质检测标准是怎样的?井水水质检测价格是多少?

下一篇:颍州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补贴扶持政策汇编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