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六安市建筑业企业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合集及辅导申报咨询
时间:2022-01-13 20:56:23 阅读:202
六安市建筑业企业相关的奖励补贴政策全部在这里了,最高给予200万的奖励资金,如果你想申请其中的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六安市建筑业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并从中优选出“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20家、“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等)
(二)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围绕“六个一”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一是建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高效领导班子,围绕“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深入谋划企业发展,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制定一个符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的科学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确立中长期发展目标。三是建立一套完整、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尤其是企业的绩效分配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用制度抓管理促发展。四是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着力提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五是建立一套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改变松散粗放的建筑用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六是打造一个重诺守信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三)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鼓励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新型工业化生产基地。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进度衡量,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三、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常规项目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出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二)鼓励支持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三)"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市龙头、骨干、百强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五、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六安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六安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对在市外承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授予“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被我市人社和住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注重行业人才挖掘,创新丰富人才培养方式,运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人才层次提升。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应吸纳民营企业专家。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
优化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企业不得进行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对于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内抽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关于六安市建筑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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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并从中优选出“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20家、“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等)
(二)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围绕“六个一”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一是建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高效领导班子,围绕“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深入谋划企业发展,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制定一个符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的科学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确立中长期发展目标。三是建立一套完整、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尤其是企业的绩效分配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用制度抓管理促发展。四是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着力提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五是建立一套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改变松散粗放的建筑用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六是打造一个重诺守信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三)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鼓励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新型工业化生产基地。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进度衡量,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三、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常规项目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出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二)鼓励支持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三)"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市龙头、骨干、百强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五、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六安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六安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对在市外承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授予“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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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被我市人社和住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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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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