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认定申报条件、流程
一、南京市都市型工业定义
都市型工业是指以大都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为主体,能多在市中心区域内生存和发展的并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切有就业、有税收、有环保、有形象等特征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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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市都市型工业基本特征
1.地理位置∶在市北区区域内。
2.环境开象∶良好的建筑开终像,和谐的生态环境。
3.发展空间∶容积率相较高的丁业楼宇和园区,与都市中心区域内高价位的十地和相对密集的建筑楼群韩目容共存。
4.企业主体∶集聚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或信息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包括设计、技术开发和加江制造。
三、都市型工业园区、大楼认定标准
1.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位于市北区区域内。
2.工业园区或工业大楼内 70%以上的入住企业注册在当地行政区,90%以上的入住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或工业大楼内或必须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工制造等经营活动。
3.入住企业在2家以上,出租或出让建筑面积率经核定超过30%。
4.工业园区或工业大楼及其入住企业的一切活动符合市区环境与技术质里标准要求。
5.工业园区或工业大楼内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城建设标准。
6.整体形象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质里标准。
7.消防等安全措施和物业管理完整酒套。
符合上述七条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可认定为都陆型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大楼。
四、都市型工业企业认定标准
1、基本含义
都市型工业企业,是指知识、信息、技术和手工技能较密集,又低能耗物耗、少污染和占地少的,适宜在都市生存与发展的工业企业,是现代制造与现代信息服务结合下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等活动的企业。
2.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企业∶
1)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在市北区区域以内,但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可以在区外。及其他地区;
(2)经营活动符合青岛市区环境与技术质里标准要求;
(3)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等生产性活动∶属于知识、信息、技术和手工技能密集型的企业或公司。
五、都市型工业行业范围
1.基本范围
具有都型工业基本特征的,一切按社会法则、环境法则和市场法则能多在市区内生存和发展的工业行业。
2.重点行业
轻加工型电子信息业(包括软件业)、小批里型服装服饰、绿色食品加工制造业、绿色包装与现代印刷业、室内装饰装潢产品开发与组装业、化妆品及日用洗涤用品制造业、珠宝钻石等工艺美术品和施游品制造业、钟表制造业、模型与模具设计制作业,以及其他如设计业等符合都市型工业特征的新兴行业。
六、都市型工业认定程序1.认定主管部门
市北区工业功公室负责区内都市型工业园区、工业大楼、工业企业的认定、政策解释及本区都市型工业企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2.认定程序
(1)向市北区工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
(2)填报都市型工业园区、工业大楼、企业登记表。
(3)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或凭证材排料。
(4)经审定合格后∶颁发认定证书或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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