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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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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助
1.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不包含广交会、华交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大型展品(特指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回运费,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注:2020年已享受县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参展企业,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叠加支持部分按此文件执行,无需重新申报,但省市县叠加后支持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金额不超过以上限额)。
2.对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的各种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和电子商务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
3.对参加县商务部门推荐、组织的境内外国际展会参展、观摩及市场考察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人补助,每个企业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活动,对于新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且当年有跨境进出口实绩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达超100万美元,追加3万元/户的奖励。
5.支持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高技术和服务出口质量,支持服务外贸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对新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且当年有服务贸易进出口实绩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达超100万美元的,追加3万元/户的奖励。
6.对我县外贸供货企业,当年转自营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达超100万美元的,追加3万元/户的奖励。
7.对加大外贸销售力度,全力拓展国际市场,全年外贸进出口较前一年增长较大的,为我县“稳外贸”做出突出贡献,按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市场开拓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带动我县行业发展,一般贸易进出口连续两个年度稳定在3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每100万美元1万人民币的市场开拓费用奖励,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9鼓励商务部门有计划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进博会、昆交会、广交会、东盟博览会、厦洽会等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给予组织者工作经费支持。
10.本次申报,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低于0.5万元的,不予奖补,单个企业所有扶持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资格
1.在我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3.近三年来在海关、税务、公安、法院、外管等部门无违规、违法、失信等行为,无拖欠财政性资金行为;
4.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县商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5.所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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